• 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郑州航空港,评价,建设,中原眼谷,城市管理局,审批,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利害关系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8-01
关于拟批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医学科学城中原眼谷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拟批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医学科学城中原眼谷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371-60890276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