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A2-37、41、46街坊局部地块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A2-37、41、46街坊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A2-37、41、46街坊局部地块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
用地类别:城市建设用地
用地面积:222507平方米(约333.8亩)
用地位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北港城片区,为大航路、凌霜街、归航路、凌风街、洞庭湖路与凌飞街所围合区域内部分地块。
项目背景:
拟调整地块涉及《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此控规于2012年11月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批复,该规划中,控制第A2-37-02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第A2-41-0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第A2-46-05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第A2-46-04地块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为支持项目建设,满足项目实际使用需求,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题业务会会议纪要》〔2025〕24号会议要求,调整第A2-37-02地块、第A2-41-01地块用地指标,将第A2-46-04地块用地性质由文化设施用地修改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第A2-46-05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修改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第A2-46-04地块与第A2-46-05地块调整后,合为同一地块,地块编号调整为A2-46-04,原第A2-46-06地块不做调整,仅地块编号随之顺延,调整为A2-46-05。另外,占用文化设施用地另选址于凌空街以东、鄱阳湖路以北街坊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其修改必要性予以公示:
调整依据: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四)经组织编制机关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的。
调整内容:
(1)A2-37-02、A2-41-01地块修改用地指标,第A2-46-04地块用地性质由文化设施用地修改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第A2-46-05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修改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第A2-46-04地块与第A2-46-05地块调整后,合为同一地块,地块编号调整为A2-46-04。
(2)A2-37-02、A2-41-01地块调整后用地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小于25%;建筑高度小于60米,且须符合机场管理机构关于项目核准净空高度的复函;绿地率大于35%;容积率小于2.5。A2-46-04地块调整后用地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小于25%;建筑高度小于54米,且须符合机场管理机构关于项目核准净空高度的复函;绿地率大于35%;容积率小于2.5。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A2-37、41、46街坊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为控制和引导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A2-37、41、46街坊的开发建设,我局组织编制上述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郑州市城市规划公示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A2-37、41、46街坊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用地面积:222507平方米(约333.8亩)
用地位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北部北港城片区,为大航路、凌霜街、归航路、凌风街、洞庭湖路与凌飞街所围合区域内部分地块。
公示内容:
1.区位图
2.调整前用地规划图
3.调整前规划图则
4.拟调整用地方案
5.调整前后指标对标表
6.指标表
7.地下空间图则
公示日期: 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9月5日
为确保该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以公开透明、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廉洁公正、强化监督为原则,以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公开、公正、民主、高效、廉洁、规范为目标,促进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意识,维护全社会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使城乡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和规范,保证城乡建设的健康运行,促进郑州市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现将该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58551660(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制单位: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