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N-10-06、07、08、09、10、11、12、13、14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第N-10-12-04地块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N-10-12-0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来源: 区自规局 日期:2025-08-18 15:15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n-10-06、07、08、09、10、11、12、13、14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第N-10-12-04地块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N-10-12-0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N-10-06、07、08、09、10、11、12、13、14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第N-10-12-04地块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

用地类别:城市建设用地

用地面积:17504平方米(约26亩)

用地位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东南部先进制造业集聚区,为兖州路、惠润路、隆泰街、竹贤南路所围合区域内部分地块。

项目背景:

拟调整地块涉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 N-09-07街坊第N-10-06、07、08、09、10、11、12、13、14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此控规于2023年8月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批复,该规划中,控制第N-10-12-04地块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为支持项目建设,满足项目实际使用需求,调整第N-10-12-04用地性质和用地指标,将第N-10-12-04地块内部分用地性质由社会停车场用地修改为商业用地。第N-10-12-04地块调整后,拆分为两个地块,商业用地地块调整为N-10-12-04,原社会停车场用地地块编号随之顺延,调整为N-10-12-0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其修改必要性予以公示:

调整依据: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四)经组织编制机关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的。

调整内容:

(1)调整第N-10-12-04用地性质和用地指标,将第N-10-12-04地块内部分用地性质由社会停车场用地修改为商业用地。第N-10-12-04地块调整后,拆分为两个地块,商业用地地块调整为N-10-12-04,原社会停车场用地地块编号随之顺延,调整为N-10-12-05。

(2)N-10-12-04地块调整后用地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小于45%;建筑高度小于80米,且须符合机场管理机构关于项目核准净空高度的复函;绿地率大于25%;容积率小于2.5。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N-10-12-0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为控制和引导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N-10-12街坊的开发建设,我局组织编制上述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郑州市城市规划公示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N-10-12-0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用地面积:17504平方米(约26亩)

用地位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东南部先进制造业集聚区,为兖州路、惠润路、隆泰街、竹贤南路所围合区域内部分地块。

公示内容:

1.区位图

2.调整前用地规划图

3.调整前规划图则

4.拟调整用地方案

5.调整前后指标对标表

6.指标表

7.地下空间图则

公示日期: 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17日    

    为确保该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以公开透明、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廉洁公正、强化监督为原则,以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公开、公正、民主、高效、廉洁、规范为目标,促进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意识,维护全社会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使城乡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和规范,保证城乡建设的健康运行,促进郑州市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现将该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巩丰维  58551660(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制单位: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期已经结束,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