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国际物流枢纽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专用铁路已实现常态化运营,为保障专用铁路及沿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规定,需对我辖区内河南国际物流枢纽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专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进行划定。现就《关于划定河南国际物流枢纽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专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一)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需要。河南国际物流枢纽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专用铁路是郑州航空港区重要物流通道和基础设施,其安全运行对区域经济发展和物流畅通至关重要。划定安全保护区是预防铁路交通事故、保障列车运行安全的基础性、前置性措施。
(二)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该专用铁路存在与周边居民、企业活动产生交叉的可能。依法划定安全保护区,明确保护范围和管理要求,是保护铁路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必然要求。
(三)落实上位法规定的需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明确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河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进一步细化了保护区划定程序和要求。制定本《通告》是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国家和省级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举措。
二、法规依据
(一)《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
(二)《河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
三、主要内容
(一)线路范围
DK0+960至DK23+470,全长22510米。行政区划涉及明港办事处、八千办事处、岗李乡、大马乡。
(二)保护区宽度
结合专业意见,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保护区范围统一为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均为8米(包括线路左侧和右侧)。
四、征求意见情况
《关于划定河南国际物流枢纽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专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已广泛征求意见:
(一)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7日第一次征求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部分内设机构意见。
(二)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21日第二次征求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部分内设机构意见。
(三)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22日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2025年7月23日,共收到意见3条,其中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反馈意见2条,企业反馈意见1条,均已采纳。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