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会展产业园区建设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8月20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支持会展产业园区建设发展若干措施
为推动我区会展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会展经济的引擎带动作用,推进“港产城园”融合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31号),引导会展类企业在我区形成集聚,打造航空港区会展产业园区,构建会展经济生态体系,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范围
航空港区会展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由航空港区会展主管部门所认定的专业会展企业集聚产业园区。
本措施支持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航空港区,会展产业园区的建设开发运营主体,以及入驻园区并开展会展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包括会展主办企业、主场服务、搭建服务、广告策划等会展产业链企业。
二、支持内容
1.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园区建设运营。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会展产业园区的建设运营,加强服务保障力度。通过竞得土地投资建设会展产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企业,经申报审核认定后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1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
2.支持优质会展企业入驻园区。对入驻园区的企业前3年给予奖励:会展业务年度营收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的企业,按照其当年会展营收金额的3%给予奖励;会展业务年度营收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照其当年会展营收金额的4%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品牌会展企业集聚。对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行业组织权威认证,或者展览项目进入全国规模前五十强的园区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招引龙头会展企业。入驻园区年度会展业务营收首次达到1亿元、5000万元的会展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推动园区专业化运营。推动园区运营管理主体围绕会展产业生态服务为核心,打造会展产业集聚、新业态孵化的共享平台。按照园区营业收入、入驻企业数量等多个指标完成情况,给予会展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前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综合绩效奖励。
6.支持集聚会展产业人才。对符合中原特区人才计划政策的会展高端管理和策划人才,在人才认定、落户、购房、资源对接等方面提供保障。
三、其他
7.同一企业若同时满足省、市、区级同类型支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8.本措施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招商工作部负责,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会展产业园区建设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