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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
入库纳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2025-00072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机关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17日
标  题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入库纳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郑港〔2025〕33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7日

全区各委(部)、局、办,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入库纳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8月28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

  入库纳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四上”企业及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入库纳统工作,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基层基础现代化水平,及时、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建设成果,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两高四着力”,围绕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经济发展方向,立足统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乡镇(办事处)职能优势,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联动,精准服务,形成统计部门统筹指导、行业部门培育扶持、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督促协调、乡镇(办事处)摸排上报的工作机制,推动入库纳统增量不断扩大,持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入库纳统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各自分管行业企业(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将初核达到纳统标准的“四上”企业(项目)反馈至发展统计局(重点项目办)。

  (二)坚持“在地统计”。除建筑业按照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外,其他行业按照企业实际经营地原则进行统计。

  (三)坚持“动态管理”。严控入库纳统流程和标准,在库企业(项目)实行动态调整,对达到入库纳统标准的企业(项目)及时纳入,对已入库但不再满足入库纳统标准的企业(项目)及时清退,确保应入尽入、应统尽统、应退尽退。

  三、入库纳统与奖励范围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自2024年5月1日以来新增“四上”企业、“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奖励按本方案标准执行。

  四、入库纳统申报时间

  (一)“四上”企业

  “四上”企业纳统分月度和年度,其中月度调查单位审核工作一般为每年的2月至12月。

  1.月度审核:每月25日前将上年四季度以来成立(投产)且达到纳统标准的企业申报资料报送至发展统计局(重点项目办)。

  2.年度审核:每年的10月25日前、11月25日前和次年的1月25日前将达到纳统标准的企业申报资料报送至发展统计局(重点项目办)。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在建且达到入库纳统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每月均可申报入库。

  1.项目法人单位已入名录库或计划总投资大于500万元、小于5000万元的项目,每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发展统计局(重点项目办)。

  2.项目法人单位未入名录库且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月2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发展统计局(重点项目办)。

  五、工作任务

  (一)建立“四上”企业培育机制

  市场监管和营商环境局、税务分局按季度向发展统计局(重点项目办)分别提供全区注册企业信息、企业纳税信息,发展统计局(重点项目办)按照“准四上”企业认定标准(见附件3),根据部门提供的行政记录资料,初步筛选“准四上”企业名单,经乡镇(办事处)现场核实后形成“准四上企业清单”,及时更新数据,动态调整名录,每季度将“准四上企业清单”推送给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照职责分工(见附件2),开展“一对一”精准对接服务,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市场开拓、统计入库知识等方面辅导。

  责任单位:发展统计局(重点项目办)、市场监管和营商环境局、税务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入库纳统

  各委(部)、局、办,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各产业指挥部,各乡镇(办事处)聚集“4+3+3”产业体系,通过产业链集群招商、龙头企业链式招商等方式,加大投资项目储备、落地、建设力度,形成以“存量带增量”的有效投资良性循环。招商办每月5日前,将全区签约项目信息报送发展统计局(重点项目办),发展统计局(重点项目办)结合项目开工情况,建立全区拟入库投资项目清单,梳理摸排项目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职能单位要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提高项目建设服务质量,确保签约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竣工、竣工项目早投产。

  责任单位:各委(部)、局、办,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各产业指挥部,招商办,各乡镇(办事处)

  (三)建立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已出台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支持“准四上”企业、首次入库纳统“四上”企业、在库“四上”企业享受技术改造、产品推广等各类优惠政策。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金融机构要针对入库纳统企业特点开发专项金融产品,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人社部门要积极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及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税务部门要针对“准四上”企业制定降费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发展统计局(重点项目办)、财政金融局、税务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

  (四)依法开展入库纳统

  对于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及时申报纳入统计单位库,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数据。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引导和督促企业履行统计法定义务,对统计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发展统计局(重点项目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

  (五)实施升规纳统奖励

  1.首次入库纳统奖励。对首次入库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给予奖励。对首次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1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库的资质等级建筑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有实质性房地产项目)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入库当年产值和营业收入同时到达1亿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入库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服务业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入库的建安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非房地产项目)入库后连续10个月正常报送统计报表且累计投资额超亿元的项目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所在乡镇(办事处)给予每户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符合奖励政策的“四上”企业,在国家审核通过后的次年,支付奖励金额的50%;对第三年仍在“四上”企业名录库中的企业,支付剩余的50%。

  2.月度数据纳统奖励。对入库纳统后正常报送企业统计数据的统计员按照报送报表次数给予每期200元的奖励;其中,营业收入超百亿企业按照产值(营收)、能源、劳资、投资报表类别设置多个统计岗位(最多限3个),对所有正常报送报表的统计员均按照报表报送次数给予每期200元的奖励。

  六、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准四上”企业、拟入库项目联系服务机制,定期组织面对面会商交流,利用“万人助万企”帮扶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发展统计局(重点项目办)要建立入库纳统工作的监测、分析、通报等工作制度,每月对各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乡镇(办事处)的“准四上”企业数量、入库纳统企业(项目)数量、拟退库企业情况进行通报,督促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各乡镇(办事处)发挥属地管理作用,以通报促开工、促申报,倒逼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统筹负责、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进一步压实入库纳统工作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凝聚工作合力

  市场监管部门、招商部门、税务部门要及时与统计部门共享部门信息,发展统计局(重点项目办)根据部门信息整理形成全区“准四上”企业(拟入库项目)线索库,为单位纳统、储备、监测和培育奠定基础。各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利用线索库,做好“准四上”企业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建设跟踪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准四上”企业(拟入库项目)摸排一个、监测一个、培育一个、成熟一个、达标一个、入库一个。

  (三)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工作质效

  各单位对“准四上”企业(拟入库项目)、在库“四上”企业开展政策宣讲、财税知识、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和辅导,促进各类企业快速发展。发展统计局(重点项目办)要采取集中培训、小规模复训等方式每季度对各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乡镇(办事处)和入库纳统对象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工作,全面提升统计人员业务水平,提高入库纳统工作质量。

  (四)加强资金落实,提升工作保障

  财政部门要做好入库纳统奖补资金的筹措与拨付。发展统计局(重点项目办)要及时开展奖补资金的审核与推进,首次入库纳统奖补资金按年度进行申报,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奖补资金申请并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每年上半年前完成拨付;月度数据纳统奖补按季度进行申报,每季季后第一个月底前完成上季奖补资金申请并报财政部门。

  附件1.“四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标准

  附件2.入库纳统工作部门职责

  附件3.“准四上”企业认定标准

  政策解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入库纳统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