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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
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01-2025-00073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机关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24日
标  题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郑港〔2025〕21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2日

  全区各委(部)、局、办、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24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

  为抢抓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新机遇,锚定国内外新能源车企及产业链重点企业,精准发力、招大引强,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补链、强链、延链,打造千亿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和全国领先、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郑州航空港新能源汽车城。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航空港区)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建设

  鼓励企业集约集群发展,被认定为郑州市或航空港区小微企业园、专业园区的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园区投资主体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鼓励园区引育优质企业,对当年新增3家及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的,按照每家给予10万元的标准,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上不封顶。

  二、支持企业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对生产设备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入区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支持整车和零部件协同发展

  鼓励新引进的车规级芯片、智能传感器、智能驾驶、智能座舱、汽车电子、内外饰件、汽车座椅等零部件企业进入整车、专用车企业供应链体系,对整车和专用车企业非关联零部件生产企业,年度零部件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其年度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以后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为基数,增长10%及以上的,按照其年度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零部件企业产能爬坡

  对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50万元、150万元、500万元。单个企业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五、支持举办汽车文化赛事活动

  支持企业举办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展览展示、产业交流、赛事活动等,对活动中的展位费、布展费、宣传推广费等,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奖补,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领域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入选省级特色型、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七、支持企业智能化和数字化转型

  对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对获评省级智能制造标杆、智能车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获评领航级、卓越级、先进级、基础级智能工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八、支持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

  鼓励企业参与航空港区范围内智能网联汽车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车-路-云-网-图”体系架构的智慧道路、数据中心、数字底座、测试基地等项目,按企业在项目建设实际投资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在智能网联封闭测试区开展测试的企业,给予每款测试车型测试费用50%的支持,单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自动驾驶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示范车辆运营里程达到1000公里以上的运营主体,按5元/公里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享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

  九、附则

  支持企业按照现行政策标准及程序,申请享受区内总部经济、科技创新、金融、人才、住房、促消费等有关政策。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上级部门及航空港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或者同一企业同时符合第三、第四条政策条款的,均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企业在航空港区享受其他专项财税支持政策,不再执行此政策。科技工信局根据申报工作安排,将政策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或操作流程组织政策申报。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措施依程序进行相应调整。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科技工信局承担。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