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I-13-03、04、09、10、1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第I-13-09街坊部分地块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I-13-09、1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

来源: 区自规局 日期:2025-06-02 16:5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I-13-03、04、09、10、1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第I-13-09街坊部分地块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I-13-09、1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I-13-03、04、09、10、1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第I-13-09街坊部分地块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

用地类别:城市建设用地

用地面积:90419平方米(约136亩)

用地位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医学科学城,为孙武路、花语路、飞鹰街、瑞莲东路所围合区域内部分地块。

项目背景:

拟调整地块涉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I-13-03、04、09、10、1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此控规于2023年4月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批复,该规划中,控制第I-13-03-02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第I-13-03-03地块用地性质为消防用地。为支持项目建设,满足项目实际使用需求,将I-13-03-02地块二类工业用地、第I-13-03-03地块消防用地调整为高等教育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其修改必要性予以公示:

调整依据: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四)经组织编制机关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的。

调整内容:

(1)将I-13-03-02地块二类工业用地、第I-13-03-03地块消防用地调整为高等教育用地。

(2)相关控制指标及配套服务设施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中具体研究确定。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I-13-09、1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

为控制和引导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I-13-09、11街坊的开发建设,我局组织编制上述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郑州市城市规划公示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I-13-09、1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

用地面积:25.13公顷(约377亩)

用地位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医学科学城,为珍珠街、花语路、荆州路、瑞莲东路所围合区域内地块。

公示内容:

1.区位图

2.调整前用地规划图

3.调整前规划图则

4.拟调整用地方案

5.控规图则1、2

6.地下空间图则1、2

7.调整前后指标对标表

地块名称

用地性质

地块面积(㎡)

容积率

建筑限高(m)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地下空间
开发层数(层)

I-13-09-02

(调整前)

二类工业用地(100102)

82583.776

>1.0,<3.0

<80(其中生产性用房小于50米);且须符合机场管理机构关于项目核准净空高度的复函

>60,<70;且建筑物用地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应大于40%

>10,<20

1

I-13-09-03

(调整前)

消防用地(1310)

7835.023

<1.0

<35;且须符合机场管理机构关于项目核准净空高度的复函

<35

——

——

I-13-09-02

(调整后)

高等教育用地(080401)

90419

<1.5

<80m;且须符合机场管理机构关于项目核准净空高度的复函

<35

>35

≤1

I-13-11-01

(新编)

高等教育用地(080401)

85033

<1.5

<80m;且须符合机场管理机构关于项目核准净空高度的复函

<35

>35

≤1

I-13-11-02

(新编)

公园绿地(1401)

15293

——

——

——

>70

——

 

公示日期: 2025年6月2日至2025年7月1日    

    为确保该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以公开透明、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廉洁公正、强化监督为原则,以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公开、公正、民主、高效、廉洁、规范为目标,促进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意识,维护全社会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使城乡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和规范,保证城乡建设的健康运行,促进郑州市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现将该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  58551660(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制单位: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期已经结束,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