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会展业是现代城市创新发展的新引擎,在推动产业升级、激发消费潜能、提升开放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落实管委会关于做大做强会展产业的工作部署,更好的适应大型展馆的发展需要,快速壮大会展市场规模,吸引更多国际性、国家级展会落地举办,招商部、会展产业指挥部对2023年9月出台的原会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财政出资以及获得其他政府专项资金支持的会展活动不适用于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原《办法》共5章27条,修订后的《办法》共6章20条,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突出对展览的支持。对展览项目的支持政策是本《办法》修订的重点,在原政策基础上细分了支持条件,提高了支持标准。修订后的《办法》对展览项目按照国际性展览、国家级展览、产业类展览、其他展览4个标准,分别给予50元/平方米、40元/平方米(连续落地3年45元/平方米)、35元/平方米、3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原政策按照30-39元/平方米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是突出“大会展”的理念。除支持举办展览项目,修订后的《办法》还对举办的会议和节庆赛事活动进行奖励。会议按照国际性会议、全国性会议、大型会议3个标准,分别给予会议场地租金100%、80%、6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重要的节庆赛事活动,按照项目实际发生的宣传费、场地租赁费和搭建费用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是支持力度大。修订后的《办法》支持标准除个别条款外(福州30-150元/平方米),整体奖励标准在全国属于较高水平,高于郑州(10-45元/平方米)、长沙(30-39元/平方米)、武汉(10-25元/平方米)、广州(20元/平方米),旨在通过强有力的政策,吸引更多国际性、国家级、超大型展览和会议以及节庆赛事活动在航空港区举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