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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
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01-2026-00006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机关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6年02月25日
标  题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郑港〔2026〕3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4日

全区各委(部)、局、办,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25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

  为深入实施乡村全面振兴战略,充分发挥航空港区国家战略定位、政策集成、空港枢纽、开放平台等独特优势,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大幅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着力塑造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结合航空港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服务国家粮食安全和“空中丝绸之路先导区”建设大局,充分发挥航空港四港联动辐射力与枢纽经济能级优势,依托科技创新和数字赋能,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资源利用集约化、产业形态现代化、服务体系高效化。聚焦建设高附加值农业示范高地,构建特色鲜明、链条完整、带动力强、开放度高的现代都市农业产业集群,为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内陆开放高地”提供坚实的农业支撑。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数字农业,推动智能装备、绿色防控等前沿技术集成应用。到2030年(“十五五”末期),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显著提升,临空都市型现代农业特色更加鲜明,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农业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

  二、具体举措

  (一)全力抓好粮食生产

  1.支持耕地轮作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对超量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的耕地轮作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等,超量部分按照中央、省、市补贴标准,区级进行配套补贴,其中耕地轮作150元/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300元/亩。

  2.鼓励和引导土地规模流转。鼓励农户将承包土地经营权通过委托、入股等方式,委托给专业服务化组织进行管理和运营。对当年新增连片流转面积300亩及以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统一委托管理和运营的,且流转期限5年及以上的,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村集体50元/亩补助,给予经营主体200元/亩补助。

  (二)培育发展特色产业

  3.支持农业企业做大做强。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带动能力强、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对新建或扩建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4.建设设施农业产业集群。以大营镇、洧川镇、八千办事处为核心,扩展产业规模,着力建设高标准日光温室和植物工厂,引入先进的种植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对新建或扩建日光温室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对新建或扩建植物工厂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贴。

  5.支持做好电商建设。对农产品年网络销售额(上行网络销售)达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电商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三)健全完善发展载体

  6.支持农业产业园建设。新认定1个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每成功创建1个郑州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次性奖励5万元。

  7.支持培育壮大“一村一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四)发展壮大经营主体

  8.鼓励乡贤返乡创业。为乡贤返乡创业提供土地、金融、科技、人才等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推动资金回流、项目回归、信息回传、人才回乡,引导乡贤围绕特色种养、乡村旅游等谋划包装一批创业项目,实现“乡贤链+产业链”互动互促。

  9.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新认定1个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10.支持打造都市现代农业样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或“三农”类科普教育基地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11.支持合作社建设。对取得省级以上荣誉的农民合作社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全力打造农业品牌

  12.推进农产品认证许可。对新登记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得有机认证(仅限中绿华夏认证)的农产品,奖励10万元,每增加一项农产品再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奖励5万元,每增加一项农产品再奖励2万元。对成功续展换证的,按照上述标准的50%进行奖励。

  13.加快培育知名品牌。对新获得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省知名农业品牌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14.宣传推介优质农产品。组织优质农产品参加省政府安排的农交会、农洽会等展示展销活动,每年安排专项预算资金用于宣传推介优质特色农产品。对参与国家级展会获奖的参展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六)创新驱动科技赋能

  15.支持农机推广与社会化服务。支持大规模农业机械设备更新,优化农机购置、农机报废补贴政策。支持农业主体自主研发新型农机具,对获得国家专利及推广鉴定证书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支持农机推广和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对获得省级评定的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创新试验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6.支持智慧农业推广应用。支持企业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农产品生产、销售全链条全场景的应用与创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支持智能农业装备生产制造。对在航空港区内投资建设农业无人机、智能播种机、精准导航收割机、智能采摘机器人等智能农业装备制造项目且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七)强化金融支持保障

  17.引导投融资平台积极支持涉农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创新支持涉农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产品。对涉农产业实行贷款贴息制度,给予最多连续三年不超过30%的贷款贴息补贴,单个企业年贷款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附则

  (一)本措施与省、市、区内其他奖补或专项财税政策有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二)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承担。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