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非营运货车报废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纯电动重型卡车更新替代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非营运货车报废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纯电动重型卡车更新替代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局
2026年4月13日
附件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非营运货车报废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进一步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推动全区国四及以下非营运货车更新替代,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采取“先报先补,淘汰优先,用完即停”的原则,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国四及以下非营运货车报废购置工作。
二、主要内容
1.航空港区范围内国四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报废;
2.航空港区范围内国四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报废及购置为新能源货车。
三、补贴申领
(一)补贴范围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2013年6月30日及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和柴油货车,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登记注册的燃气货车)的非营运中重型货车的报废或出口。
2.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2017年6月30日及以前的柴油货车,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登记注册的燃气货车)的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报废或出口。
对上述车辆进行报废或出口,并购置总质量≥4.5t的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货车,可申请报废并购置补贴。
3.不予支持范围:属于“两新”政策补贴范围、达到报废年限或距离报废年限不足一年、非法车辆、无法提供当地购车发票或登记证明、无法提供报废拆解证明或车辆出口证明、重复申报等情形,未按规定报废或出口名下老旧货车,仅购置新能源货车不予补贴。因报废、灭失、出境、退车等已注销和强制注销、公告后注销车辆不得申报。
4.仅申请报废补贴:申报车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在本区注册登记、未办理或已注销道路运输证,并在申请补贴前已在商务部门认可的拆解机构完成拆解报废,提前报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登记时间为准,提前报废时间需>365天。
5.申请报废并购置补贴:需满足仅申请报废补贴要求,新购置纯电货车须于2025年1月1日后在本区购置新车并上牌,以《车辆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完成登记手续。
(二)补贴标准
对于满足补贴条件的车主,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根据不同报废购置车辆类型、拆解报废时间、购置时间等方面,补贴标准详见附件2。
(三)申领流程
1.补贴申领人填写报废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2.申领材料提交至星港办公区3号楼456办公室,由相关部门对申领材料进行联合审查;
3.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联合审查合格的车辆信息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网站(https://www.zzhkgq.gov.cn)上进行信息公示(五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于申请结束后向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用款申请;
5.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局根据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交的用款申请及时下达资金,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资金审批流程尽快将资金拨付至申请指定银行账号。
因银行账号信息错误或银行账号注销等原因造成资金拨付退款的,申请人或企业在接到通知后及时更新银行账号信息。
(四)申领材料
1.非营运货车淘汰申领材料
(1)提供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或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须与申请人一致);
(2)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3)提供交通部门非营运证明复印件;
(4)提供商务部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复印件;
(5)仅限注册地申报,提供注册地《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
(6)提供《非营运货车承诺书》(企业或个人需盖章签字);
(7)银行账户信息,账户所有人必须与个人(企业)车主一致;
(8)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机械所有人书面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非营运货车淘汰并购置新能源申领材料:
(1)淘汰申领材料;
(2)新购置车辆的购置发票复印件;
(3)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或等效证明材料(新车购置合同中购买人信息需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信息以及报废老旧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登记信息一致)。
四、部门职责
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报废购置补贴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负责审核、确定补贴资格;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拨付工作。
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补贴资金预算及拨付的审核及执行,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商务和口岸管理局:负责审核《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公安局:负责新购新能源货车注册登记和老旧非营运货车注销登记。
交通运输和枢纽发展局:负责审核车辆营运状态。
五、其他事项
1.本补贴政策实施资金总额控制,先到先得,若补贴资金总额用完,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2.补贴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局依法依规追缴全部已拨付的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补贴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在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拨打电话0371-63681033咨询。
附:1.郑州市具有拆解资质企业名单
2.报废购置补贴标准
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非营运老旧车辆报废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4.非营运货车承诺书
7.授权委托书
附件2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24〕12号)有关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安排
按照“总额控制、先报先得、淘汰优先、用完即止”的原则,于2026年6月3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新能源行为给予补贴。
二、补贴范围
(一)适用机械范围
2025年1月1日前已申请悬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号牌且登记注册地址为航空港区(含大马、大营、洧川、岗李四乡镇)的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或2016年3月31日以前生产的叉车、装载机、挖掘机的报废及新能源替代。其他类型机械参照叉车淘汰更新补贴标准执行。
(二)淘汰更新要求
新能源机械替代补贴范围包括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不含插电式混合动力或拖电式机械;对同一机主“淘汰报废旧机械”且同步“更新同类型新能源机械”的给予补贴;购置新能源机械数量不得多于淘汰机械数量。
(三)补贴资金不予支持的情形
1.排放标准不明且生产日期不明的机械;
2.无法确定所有权的机械;
3.无机械淘汰,仅购置新能源机械的;
4.属于国家“两新”政策补贴范围的机械;
5.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的机械;
6.非法机械、无法提供购买机械发票或当地登记证明的;
7.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机械。
三、补贴标准
补助资金分为“仅淘汰报废补贴”和“淘汰并购置新能源补贴”两部分,按照“总额控制、用完即止”的原则实施,参照郑州市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新能源补贴实施方案,具体标准如下:
(一)仅淘汰报废补贴。对主动淘汰报废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根据机械类型、功率等因素,按照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金额如下表:

(二)淘汰并购置新能源补贴。对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并购置同类型新能源机械的,按机械类型、功率等因素给予补贴。具体金额如下表:

四、职责分工
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复核,最终确定补贴资格;负责宣传动员、申请受理及资料初审、资金兑付审核及监督。
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补贴资金预算、拨付的审核及执行,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补助流程
(一)申领流程
1.补贴申领人填写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将申领材料提交至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星港办公区3号楼456办公室;
2.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机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向社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向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局申请拨付资金;
4.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局根据资金拨付申请,将资金下达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兑付资金申领人。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或无法辨识的,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并明确时限,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补充有关信息。
(二)申领材料
1.淘汰报废机械补贴需递交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表;
(3)淘汰机械的购机发票或者企业的固定资产证明、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等权属证明及现状照片;
(4)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拆解回收确认表;
(5)个人或企业银行账户信息,要求与机械所有人/所有单位名称信息一致,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等;
(6)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机械所有人书面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淘汰报废并购置新能源机械补贴需递交资料:
(1)淘汰报废机械补贴申领材料;
(2)更新新能源机械的采购合同、设备型号参数;
(3)新能源机械购置发票和出厂合格证的复印件,机械所有者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要求与报废机械信息一致;
(4)更新新能源机械环保信息采集表,机械带号牌照片(新购置机械编码登记可查询);
(5)承诺书。更新新能源机械使用人承诺未来三年内使用地在航空港区并不得转卖;
(6)个人或企业银行账户信息,要求与机械所有人/所有单位名称信息一致,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等。
(三)淘汰机械报废拆解要求
报废淘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交售给回收企业,其中拟报废的机械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回收企业负责核对机主和拟报废机械信息,及时对回收的机械进行拆解,并向机主出具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回收确认表(附件5)。回收企业将报废机械拆解信息提供给生态环境部门,并建立原始拆解档案(一机械一档案),拆解档案应包括机械铭牌及其他能体现机械身份信息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机械环保号牌(两个)及定位装置由生态环境部门回收。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强度大,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补助工作对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政策要求,引导机械所有人主动参与淘汰更新。
(二)严格审核把关。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牵头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确保“淘汰真机械、更新真新能源”,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行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局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工作纪律。因资金总量有限,本次补助按申报顺序“先到先得”,资金用完即停止受理。请符合条件的相关主体抓紧申报,避免因延迟导致无法享受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兑付时间,坚决杜绝骗取奖补资金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附件: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6.授权委托书
附件3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纯电动重型卡车更新替代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建我区绿色发展交通运输体系,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按照《河南省2025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及《河南省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环资〔2023〕10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规划、政策支持”的原则,通过政策宣传和资金奖补等方式,鼓励引导自卸、搅拌、牵引、市政环卫等重点行业领域替代一批老旧柴油、燃油商用车。
二、分配原则
按照“谁购买、奖补谁;本地注册,行业管理;集中申报,直补兑现;先买先补,总额为限”原则,2026年6月30日前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航空港区域内首次登记注册的纯电动重型自卸、搅拌、牵引、市政环卫车辆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奖补比例为购车价格的10%;资金总额控制、先报先得,资金用完即止。
三、申请条件
1.申请总质量≥12t的纯电动重型卡车(自卸、搅拌、牵引、市政环卫)资金奖补的,申请车辆首次注册地址为航空港区。
2.申请资金奖补时,申请人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正规发票、购车合同、机动车行驶证、企业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卡等资料。
3.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正规发票、机动车行驶证、银行账户等,户主应为同一企业(个人)。
4.购买方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航空港区域内首次登记注册即可申请补贴。
如车辆所有人因个人原因在最后时间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补助申请。
四、申报程序
1.购买纯电动重型卡车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业主,在完成公安交警登记注册手续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登记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奖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交通运输和枢纽发展局牵头负责自卸(非渣土运输车)和牵引车辆;建设局牵头负责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自卸(渣土运输车)和市政环卫车辆。
2.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并确定资格,建立本行业纯电动重型卡车应用管理台账并统计汇总。
3.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核算奖补资金,向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奖补资金申请。
新能源车辆购置补贴金额向下取整,精确到元,一次性拨付到位。因银行账号信息错误或银行账号注销等原因造成资金拨付退款的,申请人或企业在接到通知后及时更新银行账号信息。
五、奖补资金核发
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局按照奖补资金申请,将省级奖补资金和区级配套奖补资金拨付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兑付。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纯电动重型卡车推广应用工作进度,原则上每月集中受理、审核、拨付奖补资金,如遇特殊情况可即时受理。
2.授权委托书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非营运货车报废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纯电动重型卡车更新替代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