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豫政〔2025〕15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提升乡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大部分,涵盖赋权范围、执法规范、组织保障等方面,并附有《郑州航空港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承接事项清单(2026年)》及《乡镇(办事处)行使消防救援行政处罚权的适用范围》。
(一)明确承接事项清单
1.全面承接省级赋权指导目录,形成《郑州航空港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承接事项清单(2026年)》。
2.在岗李乡、大马乡、大营镇、洧川镇4个乡镇先行实施。
3.明确乡镇与原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边界:赋权后,原区级部门在该区域内停止行使相关处罚权,已立案案件由其继续办理。
(二)规范执法主体与程序
1.乡镇政府为执法主体,具体工作由其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乡镇政府名义实施。
2.统一使用省级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3.执法人员须持证上岗,接受岗前培训和资格考试。
4.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机制。
5.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强化组织保障与监督指导
1.设置3个月过渡期(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过渡期内仍由原区级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
2.过渡期后,原部门不得“一放了之”,应通过案卷评查、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3.各乡镇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接得住、用得好”。
三、附件说明
附件1:列出34项行政处罚事项,涵盖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领域,明确了每项事项的实施依据和行使范围(如仅限乡道、村道等)。
附件2:明确乡镇行使消防救援行政处罚权的适用范围,包括居民住宅区、小型宾馆、小规模医疗和养老场所、500平方米以下的经营场所等,并对“多合一”场所等术语作出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即2026年4月28日正式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