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委(部)、局、办,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豫政〔2025〕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行政处罚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承接事项清单
(一)清单编制
航空港区全面承接《河南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指导目录(2025年)》,编制形成《郑州航空港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承接事项清单(2026年)》(详见附件,以下简称《事项清单》)。
(二)实施范围
本次综合行政执法赋权工作,在航空港区岗李乡、大马乡、大营镇、洧川镇4个整建制乡镇开展。
(三)职责划分
1.赋权乡镇应依法行使《事项清单》中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2.相关行政处罚权赋予乡镇后,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在该区域内停止行使;继续行使的,所作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3.原行政执法部门在赋权前已立案调查的案件,由其负责继续办理完毕。
二、规范执法主体与执法程序
(一)明确执法主体与实施机构
乡镇政府是本辖区内承接行政处罚权的法定行政执法主体,具有独立执法资格。具体执法工作由其所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乡镇政府名义依法实施。
(二)严格规范执法程序
各乡镇必须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履行执法案件登记、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程序。统一使用《河南省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确保执法流程和文书标准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加强执法证件管理
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组织符合办证条件的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及资格考试。对考试合格、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司法行政部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四)推动执法信息互通共享
建立健全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各乡镇应每月对执法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并按案件类型分类报送区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区级相关部门应加强与乡镇的协作配合,完善线索双向告知、案件双向移送、联合执法协商等机制。
(五)保障当事人法律救济权利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乡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强化组织保障与监督指导
管委会统筹推进赋权工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编制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清晰界定乡镇与原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边界。
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行政处罚权设置3个月过渡期(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过渡期内,相关行政处罚权由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过渡期结束后,原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不得一放了之。要综合运用案卷评查、实地调研、现场问询等方式,定期对各乡镇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及执法质效进行评估检查,全面掌握基层执法现状。针对评估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制定详细的业务指导与推进措施,通过制发执法指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等手段,确保乡镇执法权“接得住、用得好”。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并稳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持续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指引、统筹协调和监督考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郑州航空港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承接事项清单(202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