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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外贸出口退税资金池
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区商务和口岸管理局 日期:2026-05-08 17:37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外贸出口退税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当前,部分出口企业因退税周期长面临资金周转压力,为破解此困局,推动航空港区外贸企业健康发展,持续做大,我区借鉴外地经验,结合航空港实验区实际发展情况,特制定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外贸出口退税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核心是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封闭运行”的融资支持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资金来源与规模:采用“组合融资”模式。首期由区财政与运营机构共同出资4000万元作为引导资金,承办银行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融资。

  融资关键条款:单笔融资额最高可达应退未退税款的90%。企业年化利率原则上不超过3.5%。承办银行需在5个工作日内放款,单笔融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

  申请与流程:申请企业须在港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数据纳入新郑综保区统计、税务类别为一至三类且经营合规。流程为企业申请、联合尽调、三方签约、银行放款。

  风控与监管:设立三方共管专用账户封闭运行。企业需在融资银行开立唯一退税监管账户,并确保至少80%出口收汇进入该账户。

  三、政策亮点

  (一)构建“财政—国企—银行”资金循环,放大杠杆效能。以区级财政资金为引导,撬动银行信贷配资,形成可持续的良性资金循环,显著放大了财政资金的政策杠杆效应。

  (二)创新“组合融资+信用模式”服务,兼顾效率与安全。采用政府背景资金与银行资金“组合融资、风险共担”模式,降低银行风险偏好,使其能提供优惠利率。业务流程以信用模式为主,极大简化担保手续,并结合账户闭环监管,在提升企业获贷效率的同时筑牢风控底线。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外贸出口退税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