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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1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
郑航市监撤字〔2026〕1301001号
郑州航空港区港泽种植专业合作社:
本局于2025年8月19日收到李松向本局提交关于撤销申请人在郑州航空港区港泽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全部登记备案的申请。
经查,李松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办理了郑州航空港区港泽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且公示期内无相关利害关系当事人提出异议,2025年3月27日至4月27日,本局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官方网站公告送达《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营商环境局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告知书》(郑航市监撤告字〔2026〕1301001号),告知郑州航空港区港泽种植专业合作社拟作出决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郑州航空港区港泽种植专业合作社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申请人李松在郑州航空港区港泽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全部登记备案。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撤销登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