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交通运输和枢纽发展局
- 运输,注销,抄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运输证,发证,经营,相关
- 2026-05-28
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及车辆的公告
依据实验区道路运输管理中心2026年5月28日的注销抄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现将实验区以下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及车辆运输证(见附件)予以注销。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请以上公告的企业及个人将相关证件缴至发证机关缴销。已注销的证件自动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明细表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