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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8
无主财物处理决定公告
2026年1月22日,本局接群众举报,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通快运物流园(河南瑞之佳物流有限公司)院内有一批商标侵权的酒。当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一批通过物流运输的汾酒。具体如下:汾酒(53°青花(20) 500ml36盒、 封坛十五年 53° 475ml30盒、 53°巴拿马汾酒12盒、42°500ml青花汾酒(20)30盒、42°475ml青花25年汾酒30盒、53°青花汾酒(20) 500ml80盒、53°玻璃汾酒475ml324盒),经商标权利人辨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本局执法人员多次通过发货人预留的手机号码联系,并通过河南瑞之佳物流有限公司尝试联系发货人,同时函请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查找,均未能明确明确当事人身份。
2026年2月2日,本局依法发布《无主财产公告》,及限期配合调查处理的通知,要求涉案物品所有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局配合调查。2026年4月3日,河南瑞之佳物流有限公司出具了“说明”,确认通过物流单据留存的信息无法找到当事人。我局先后向三个发货地所在市场监管部门发函协查。回函均表明查找未果。
截至2026年5月8日,无不明当事人或者所有人到我局接受调查。因无法找到涉案当事人,本局对上述物品视为无主财物,并依法作出处理。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处理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刊登《无主财物处理决定的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无主财物处理决定书》
联系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371-86693229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星港路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