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 评价,自评,申报,劳务派遣,年检,许可,评先,核验,评优,监察
- 2026-06-01
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6〕1号)精神,规范我区劳务派遣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劳务派遣单位诚信规范经营,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6年度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并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
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不足1年、已注销许可或2025年度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不参加本次评价。
二、评价等级与标准
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分为A+(优秀)、A(良好)、B(合格)、C(较差)、D(差)五个等级。评价标准严格依据《河南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豫人社规〔2026〕1号)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执行。
各等级对应的具体条件、核验要点及佐证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评价标准及材料清单》。各单位须对照附件1逐条开展自评并准备材料,后续组织的评审工作将严格按统一标准执行。
其中,A级及以上等级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单位总数的20%,A+级不超过10%。
三、评价程序
本次评价按照“单位自评申报—审核评价—复核评价—社会公示—结果公布”的程序开展。
(一)单位自评申报
各单位对照附件1开展自评,填写自评报告和自评表,通过指定线上渠道提交全部材料。
(二)审核评价
航空港区民政社保局结合单位申报材料、2025年度年检数据、劳动保障监察记录、社保缴纳记录、仲裁案件记录等进行综合审核,形成初步评价结果。
(三)复核评价
对拟评定为A级及以上的单位,按程序组织复核。
(四)社会公示
初步评价结果通过航空港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公布异议受理渠道。
(五)结果公布
正式评价结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自评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2)
2.《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附件3)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
4.其他佐证材料:附件1中标注需由机构提交的佐证材料
特别说明:凡已在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年检)中提交且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许可证、社保缴费记录等),本次无需重复提交,将直接从年检档案中调取核验。如相关信息发生变更,须提交变更后的最新材料。
(二)提交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线上提交方式。请各单位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以下WPS表单链接,在线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电子版材料:
WPS表单链接:https://f.wps.cn/g/tR7Hk6xR/
(三)填报要求
上传文件命名规范:“单位全称材料名称”(如“XX公司营业执照.pdf”),文件格式统一为PDF或JPG/PNG图片;
对逾期不提交自评申报材料的单位,我部将依据已掌握的年检、监察、社保记录等信息直接开展主动评价,不利后果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
五、时间安排
1.线上申报:2026年6月1日至6月8日
2.审核评价:2026年6月9日至6月12日
3.复核、公示及公布:按省人社厅统一安排
六、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将按规定推送至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对A级及以上单位:在政府购买服务时优先推荐,减少日常检查频次,优先推荐评优评先;
对C级及以下单位: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向用工单位发出风险提示;
对D级单位:引导其退出劳务派遣行业;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撤销或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七、工作要求
(一)各劳务派遣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对照评价标准逐项自查,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对在评价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直接评为D级,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本次信用等级评价不向劳务派遣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四)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东明 联系电话:86198656
附件:1.评价标准及材料清单
2.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自评报告(参考模板)
3.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
4.真实性承诺书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