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 (试行)》公示

来源: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6-07-31 09:11

项目简介:为深入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规范港区乡村地区各类建设活动,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根据国家、河南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港区实际,制定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试行)》。

一是明确底线约束与空间准入。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重点生态空间、村庄建设边界、历史文化保护线及其他重要控制线管控要求,制定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负面清单、一般耕地占用负面清单、生态廊道及河流水域范围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明确村庄建设边界外建设项目准入清单和历史文化保护线范围准入清单,确保底线不突破。

二是完善布局引导与建设管控。 对农村居住用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宅基地每户不超过167平方米,层数原则上不超过3层、总檐高不大于10米;分级配置“单元级—行政村”两级乡村社区生活圈,合理布局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及产业用地,建立乡村产业项目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鼓励建设用地复合利用,明确兼容使用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同步规范建筑间距、临道路退距及村庄风貌管控,延续港区平原村落传统肌理,突出规整、厚重、质朴的田园乡村特色风貌。

三是统一规划许可依据和程序。 将乡村建设项目分为三类管理:直接以本规定为许可依据的(如单户或多户联合建房、内部道路等),需补充地块图则作为许可依据的(如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用地等),以及需另行编制村庄规划的(如乡村建设示范、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并分别明确规划条件设置和许可程序要求,同时梳理形成免于办理规划许可的项目清单。

      四是强化实施管理。 明确乡村单元图则和地块图则的编制要求与审批程序,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建立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


联系电话: 58551635

联系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

公示时间: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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