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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 (试行)》解读

来源:党政办 日期:2017-04-07 19:16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航空港实验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和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建设,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加快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特制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现将有关情况解读说明如下:

作为实验区支持双创工作的政策措施,主要涵盖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两方面内容,着重突出双创发展与实验区八大主导产业相结合,支持依托产业和项目开展双创;突出双创发展与区外高校、院所相结合,支持协同创新和源头孵化;突出科技创新与技术转移转化相结合,支持研发平台建设和重大科技专项;突出科技和金融相结合,支持创投机构建设和拓展融资渠道。对于大学生创业补贴、研发后补助、双创活动补贴等双创扶持事项,仅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标准予以配套扶持。

在政策条文制定上,本着“普惠性、公开性、可操作性、规范性”的原则,一方面突出结果激励导向,更多实行后补助,减少不确定性的前置补助;另一方面,突出主导产业定位,匹配省市相关政策,采取跟进扶持的方式,实现省、市、区政策的叠加效应。

在扶持标准量化上,把握“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略有突破、留有余地”的原则,对省、市研发费用补贴、科技金融等已有较大、较多突破和创新的政策,区级政策扶持标准与市级持平,对符合我区实际的双创项目扶持、示范载体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略有突破。

参照和借鉴省、市以及外地做法,从强化双创产业支撑、加快双创载体建设、提升创新发展水平、推动科技和金融结合、以双创促两化融合、汇聚各类双创人才等六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意见。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