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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法制办 日期:2017-05-12 00:14

为有效维护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参照《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政委〔2014〕3号)、《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豫政法〔2015〕2号)、《中共郑州市委政法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郑政法〔2015〕16号)等文件,制定了《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说明如下: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保障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为实现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按照相关要求,结合中央、省、市司法救助制度实施意见,起草了《实施办法》。

二、文件起草的过程

在中央、省、市发布司法救助制度实施意见后,航空港实验区组织了《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在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及相关专业从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论证,最终形成了修订完善后的《实施办法》送审稿,提请上会审议并通过。

三、主要内容说明

《实施办法》主要包含重要意义、基本原则、救助对象、救助范围划分、救助方式和标准、救助程序、资金筹集、资金管理和监督、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等9个方面,共计4800多字。突出辅助性救助、公正救助、及时救助、属地救助等四项基本原则。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