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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来源:法制办 日期:2018-11-24 01:46

一、修订理由

在2018年8月2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应有作用和最大效应,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并提出工作目标和进度。

我省于2014年10月正式发布出台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9月对该应急预案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我市于2016年10月26日正式发布《郑州市应急预案的通知》、2017年10月修订《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10月25日完善了《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我区于2016年11月3日印发了《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自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以来,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根据省市最新修订的应急预案,我区进行再次修订,以保持和上级要求的协调一致,有效形成区域联防联控。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在本次修订中,重点对预警分级、应急减排措施、减排比例、信息发布等进行了调整规范。根据指导意见内容,将现行《应急预案》的“蓝色预警响应”部分删除,修订后的预案定位更准确,内容更清晰,结构更合理,层次更分明,流程更顺畅,指导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三、出台《预案》的目的和依据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推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有效遏制灰霾天气,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8〕100号)、《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河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郑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