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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的政策解读

来源:法制办 日期:2019-04-04 00:20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近年来,随着各地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迅猛发展,导致畜禽粪尿过度集中和冲洗水大量增加,养殖污染问题日显突出,给环境造成极大压力,成为农村和农业环境污染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为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有效遏制养殖污染加剧趋势,促进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现将调整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背景、必要性及重点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禁养区调整背景

禁养区是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法律法规,划定的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区域,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2017年2月3日,郑州市生态建设动员大会在青少年宫召开,全面启动生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郑州的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奠定发展基础、强化生态支撑。会议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郑州市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22号)和《关于印发郑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21号)等文件。其中《2017年郑州市生态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的“禁养区”“限养区”制度,科学合理调整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逐步淘汰严重影响环境的中、小、散养殖场(户),2017年底前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

2018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文件指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

2018年12月24日,我区下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港办〔2018〕219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

二、划定依据

(一)《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2.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3. 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1. 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2. 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选址要求: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1.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2.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3. 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4.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四)《省南水北调 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段)两侧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豫调办〔2015〕94号)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十三五” 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等相关文件。

三、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必要性

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畜禽养殖业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日渐突出,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尽可能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成为当前畜牧工作的新课题,特别是现在党和政府把治理各种环境污染问题作为一种政治任务来抓,人民群众也越发关注环境问题及对洁净生活环境的渴望,打造碧水蓝天工程成为当前头等大事。

党的十九大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14—2040)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港办〔2018〕219号)文件精神,综上所述,为落实好省、市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调整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 

四、调整禁养区限养区范围过程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2018年底,通过组织人员深入各办事处养殖场摸底调查,起草《关于调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的通告》(拟稿),经广泛征求实验区各局、委、办事处等相关单位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2019年1月,起草了《关于调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关于调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