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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法制办 日期:2019-09-20 19:43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区空气质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道路交通实际及环境攻坚形势,相关部门经过前期充分调研论证及征求意见,最终出台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该通告包含禁用区域、禁用标准、可用机械、实施时间等四个方面。具体内容由机动车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1312083。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