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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打造收运处理体系全链条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标  题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打造收运处理体系全链条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郑港〔2020〕96号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16日

 郑港〔2020〕96号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打造收运处理体系全链条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全区各委(部)、局、办,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打造收运处理体系全链条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打造收运处理体系全链条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指导意见》(建村〔2019〕19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打造收运处理体系全链条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郑政文〔2020〕9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全面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基本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二、工作目标

按照扩面提质、抢抓工期、聚集重点、查漏补缺的原则,落实《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紧盯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不完善以及党建引领作用不强、部门协同合力不够、宣传发动力量不足、资源回收利用率不高等各环节的短板和问题,加快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相适应的新一轮分类投放及收运处理设施,综合施策,促实提效,发挥好部门力量,动员好社会力量,上下同心协力,全面营造垃圾分类扩面提质的良好氛围。

2020年底前,全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2021年底前,全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7%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7%以上;2022年底前,全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8%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减量

1.推行绿色办公。严格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相关文件,加大行政事业单位绿色采购力度,推动绿色采购。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推动绿色办公。

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委(部)、局、办,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2.严格落实限塑令。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使用菜篮子和布袋子,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遏制白色污染,率先在全国完成新一轮限塑令的实施。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商务和物流业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发展分中心,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3.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加强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场所不再主动提供牙刷、牙膏、香皂、浴液、拖鞋、梳子等一次性消费用品和低值耗品,鼓励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牵头单位: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局

责任单位:商务和物流业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二)全区覆盖推进

4.公共机构示范引领。全区各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带头在本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服从辖区办事处业务指导和管理,接受人民群众和媒体监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公共机构针对可回收物在四大类生活垃圾中占比较大的实际,在辖区办事处指导下,建立完善可回收物投放箱房,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包括分类收集点位示意图、分类收集去向、责任人、咨询及举报电话等内容。

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委(部)、局、办,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

5.部门通力协作。全区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统筹管理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局负责所属医院、学校、旅游景点及星级饭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社会事业局、商务和物流业发展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各行业协会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引导、督促成员单位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社会事业局、商务和物流业发展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局及其他相关部门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6.公共区域分类标识明晰。加强对机场、地铁站、汽车站、公交站、旅游景点、城市广场、公园、游园以及各类文体活动场馆等重点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因地制宜设置标识明显的分类指引和分类投放容器,并大力开展公益宣传,加强现场督促引导,组织志愿者定期在公共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教育市民群众在各类公共场所能够自觉和准确地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委员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局,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

7.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充分发挥办事处的属地管理作用,将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由城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向沿街门店、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区域延伸。对我区纳入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月考评的建成区办事处,要指导督促其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202010月底前全部推行生活垃圾四分类,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办事处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合理方式于202011月底前全部推行生活垃圾四分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持久战的准备,建立长效机制与奖惩机制,加强督导考核。对我区未纳入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月考评的办事处,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同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办事处机关所在区域实行垃圾投放定点、垃圾收集定时、垃圾运输专车专线、垃圾处置无害无废的工作模式,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农村区域实行户分类、村收集、办事处运输、区处置的工作模式,努力做到垃圾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应用尽用、日产日清。对我区未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月考评的办事处,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排名,年底进行一次通报讲评。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8.开展绿色小区、绿色单位、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按照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标准》及《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学校标准(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学校标准(中小学)》《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学校标准(高校)》,以办事处为单位抓好创建评比工作,探索先进的工作模式,定期开展调研,组织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积极组织进行观摩讲评,学习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各类型可推广、可复制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推广模式。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局,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三)提升投放水平

9.落实沿街店铺分类垃圾桶进店。沿街店铺、餐馆等便民服务场所每家店铺的生活垃圾桶,除约定的收运时间可摆放在临时归集点外,其他时间一律放置在产生单位内;根据垃圾量一般选用或的标准垃圾桶,如若垃圾产生量较少则可使用普通垃圾桶;临时归集点的生活垃圾专用桶不得满溢并在桶体标注产生单位名称;有物业服务的沿街店铺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物业归集,收运单位按时到与物业约定地点收运。无物业服务的沿街店铺由产生单位与管理部门单独签订收运合同,收运单位按约定时间上门收集。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10.实行生活垃圾定点规范投放。结合《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在建成区住宅区全面推行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按照每300至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点的原则,根据住宅小区空间条件合理确定投放点数量,定时定点投放点宜设置为箱房形式,且必须满足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投放需求。在建成区住宅区推行废弃玻璃、废弃金属、废弃塑料、废弃纸类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定点不定时投放模式,按每个住宅区或每3000户至少配置一个回收点的原则设置低值可回收物投放箱房,住宅小区无空间条件或现有垃圾房无冗余空间的,也可采用提供定期或预约服务等形式建设流动型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住宅小区公共宣传栏、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要公示定时定点投放箱房和低值可回收物投放箱房的投放时间和相关要求。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11.强化便民服务措施。搭建“互联网+垃圾分类”公众服务平台,建立各类便民服务模块,为群众提供宣传、查询、互动、积分兑换、预约回收等服务,提高生活垃圾分类便民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四)规范收运处置

12.建立完善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每日需对建成区内产生的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收运至生活垃圾分拣中心进行集中处理。厨余垃圾的收运处理要做到四个规范,一要规范清运队伍,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通过招标、招募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厨余垃圾收运企业,杜绝无序清运、无资质清运等问题,确保厨余垃圾日产日清,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进行收运。二要规范收运车辆,厨余垃圾的收运车辆应选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专用车辆。三要规范处理路径,厨余垃圾统一运至生活垃圾分拣中心进行统一处置。四要规范管理台帐,记录厨余垃圾来源、数量、去向等,并向区分类办报告。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13.建立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居民小区、机团单位、相关企业等居民生活源的有害垃圾,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收运处置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处置;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要结合实际配齐有害垃圾收集车辆,明确有害垃圾收集点、收运路线及收运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做好收集工作;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做好与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的沟通对接,主动做好居民源的有害垃圾贮存、转移、处置环节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居民源的有害垃圾贮存点为生活垃圾分拣中心,贮存点要严格落实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居民小区(单位)单独投放--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收集--分拣中心暂存--有收运处理资质企业收运处理的闭环。有害垃圾运输及处理费用由财政列支。

牵头单位: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

14.建立完善其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其他垃圾的收运处理按现有的收运模式组织实施,制定其他垃圾防止混入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的措施方案,由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采用封闭、环保、无抛洒滴漏的运输车辆进行收运,每日垃圾产生量记入台账,做好垃圾减量工作,并按要求运送至焚烧发电厂。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启动时间:2020年9月

15.建立完善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体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与环卫收运系统“两网融合”政策,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由商务和物流业发展局统筹考虑区域大小、可回收物量等因素,通过适度扶持、特许经营等方式,积极培育我区内托底性可回收物市场主体,尤其要以住宅区或单位为基本单元,建设完善便于交投的回收站点。鼓励区内主体企业采取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回收服务和统计工作,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允许市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由市供销社确定)在建成区的居民住宅区外以连锁、加盟等形式设置适量的可回收物回收中转站(点),用以回收住宅区以外的零星可回收物。回收中转站(点)均需在区分类办进行备案,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可回收物在回收过程中,各回收企业及其服务人员要坚持回收过程中“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衡器、统一服务”的“五统一”,坚持回收服务中“回收人员信息公开、回收价格公开、回收种类公开、投放电话公开、便民热线公开”的“五公开”制度,确保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逐年提升。

牵头单位:商务和物流业发展局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16.推进园林垃圾、大件垃圾资源化终端处置运营。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要健全完善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收运队伍,由运营企业采取预约上门的方式收运大件垃圾。探索建立园林绿化大型枝干垃圾与大件垃圾协同处置体系,推进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消纳体系建设。对于资源化利用可行性不高的季节性园林绿化落叶,可运输至其他垃圾焚烧处理厂焚烧处理。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17.开展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收运秩序整治。加强生活垃圾收运车辆管理,特别是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收运车的车容车貌、污水撒漏、规范运输作业等,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要建设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固定清洗、消杀点,建立垃圾收运车辆日常清洗制度,确保车身整洁,车辆防滴漏硬件设施完好,防止污水滴漏。公布分类运输车辆收运线路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在中转站(点)、压缩站和收运车辆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纳入智慧城市管理平台,确保分类收运体系规范运行。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五)完善硬件设施

18.完善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功能。不断完善分拣中心功能布局,完善大件垃圾拆解处置、废旧织物分拣贮存、玻纸塑金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分拣贮存、有害垃圾分拣贮存、厨余垃圾预处理减量、污水及臭气处理、垃圾减量分类宣教、物联网监管等功能。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19.建设完善住宅小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住宅小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主要指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箱房、玻纸塑金等低值可回收物定点袋装投放箱房、大件垃圾暂存点和废旧织物投放箱体等。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设置,在筹建分类投放设施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指导意见》(建村〔2019〕19号),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坚持宜设则设,便民求实的原则,充分考虑居民投放便捷,并与小区环境相协调,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与老旧小区改造、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完善配套基础设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作为实施载体,共同推进落实。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20.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智慧化管理平台。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根据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打造涵盖生活垃圾分类智慧化管理平台系统的智慧城管系统,建设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平台,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效果与分类运营服务企业监督考核,实现对生活垃圾前端分类、中端收运和末端处理的全过程、全覆盖、智慧化监管,确保各类生活垃圾及其再生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六)发动社会参与

21.拓宽社会宣传载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七进”(进单位、进学校、进小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商场、进场站)、“资源回收日”“绿城啄木鸟”“环保志愿服务”等社会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大屏幕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定期邀请媒体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采访、报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从业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22.抓好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坚持生活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将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和基本要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综合实践活动,作为中小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内容。推进校园(含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纳入全区教育督导事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手拉大手”等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学生生活垃圾分类科普宣传,评选生活垃圾分类优秀标兵,促进一代人良好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的养成。

牵头单位: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23.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利用车站、机场、高铁、公交、地铁、楼宇电视、公园景区等公共宣传平台滚动播放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片。全区公交车、出租车和沿街商超、单位拥有LED显示屏的每天滚动播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宣传动画等生活垃圾分类内容。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交通运输委员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局,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24.凝聚社团组织力量。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势和载体,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总工会、党群工作部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25.发挥主流媒体宣传功效。利用全媒体、融媒体等新闻媒体,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开设生活垃圾分类专栏,形成全方位、多层面的宣传氛围,不断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的时效性和影响力;设立办事处红黑榜,每月结合月考核成绩在全区进行通报。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26.发挥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宣教功能。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要分区域、分批次组织我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的干部职工参观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示范基地,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知,营造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启动时间:2020年11月

27.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月宣传培训活动。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活动,通过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居民、物业管理人员、家政人员、保洁人员等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做到应知应会。同时,要充分发动党组织、党员、志愿者和群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提供指导,提高公众参与度和配合度,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28.调动居民广泛参与。建立区、办事处、小区三级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光荣榜,每月通过小区公示栏、垃圾分类智慧平台予以公示,并对进入光荣榜的群众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组建居民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在各居民小区通过自愿参与的形式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在早、晚两个投放生活垃圾的高峰期引导小区居民分类正确投放,参与日常小区垃圾分类义务宣传工作,通过自发参与、相互带动,全面提升居民自我分类投放的意识;同时,要在文明市民、五好家庭、星级文明户等评选中优先推荐进入生活垃圾分类光荣榜和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的居民,在全区鼓励居民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七)强化监督管理

29.督导物业管理企业履职尽责。制定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生活垃圾分类事项纳入合同文本,督促物业管理企业落实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尤其要将有关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执法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形成约束机制。

牵头单位: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30.规范饭店景区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行业督促、指导内容,纳入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农贸市场、餐饮服务业的监督管理内容。

牵头单位: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局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商务和物流业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发展分中心,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31.落实工作考核。依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考评工作的意见》(郑发〔2020〕8号)及相关考评办法和《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郑州市大城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2020〕26号),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区综合考评范围,考核成绩按比例计入改进城市管理专项绩效考核成绩,建立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考核体系一致的线上报送、线下核查的综合评分系统,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郑州市综合考评工作小组印发的《郑州市2020年度改进城市管理工作专项绩效考核方案》(郑考评〔2020〕1号)。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到各级绩效考核和文明单位创建测评内容。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委(部)、局、办,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32.明确日常督导重点。各级督导人员对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督导检查时,要督导相关责任人重点落实好以下八个严禁,即:严禁拾荒人员进入居民小区翻拣垃圾桶;严禁垃圾箱房以外的垃圾桶无盖或有盖不盖;严禁垃圾投放点地面不硬化造成垃圾污染地面或绿化带;严禁四大类别的居民源生活垃圾混投混放,尤其是将有害垃圾投放到厨余垃圾桶内;严禁拟交付收运的四大类垃圾中混有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医疗垃圾;严格出入小区的垃圾收集车辆不符合规范要求和混装混运;严禁沿街店铺将垃圾桶放置于室外;严禁在建成区范围内设置未经区分类办备案的废品收购、中转、仓储站点。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商务和物流业发展局,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33.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格落实《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执法队伍建设,制定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加强执法培训,开展执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小区、进校园、进景点等工作,对全区划分区域,分时段进行摸底排查,明确重点,制定目标,科学设立固定执法日,将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常态化、固定化。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34.建立函告制度。对未有效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的市级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及行政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据实上报后,由市分类办函告以上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加快推动我区生活垃圾分类上水平、走前列,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当好示范和表率。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健全领导机制,系统谋划,强力推进,层层压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把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作为向管委会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区直机关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调研,亲自谋划、部署、推动本单位(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区分类办备案。

(三)强化部门协同

坚持条块结合,强化职责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强化业务指导责任,各办事处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区分类办定期组织召开区直有关单位和办事处参加的工作推进会,不断健全既分工合作又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条与块、上与下的闭环责任链,系统化、联动化、协作化推进各项具体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情况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投入力度,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保障好生活垃圾分类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宣传经费、奖励经费、培训经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2021年始,加大对办事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费用投入力度,完成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各项目标任务。要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要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补贴机制,鼓励企业参与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打造收运处理体系全链条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