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
  • 河长制湖长制
  • 2020-12-07
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的通知》(豫水办管〔2019〕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9年河湖(库)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郑政[2019]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依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对实验区内黎明河现状河道、梅河管理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划定成果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