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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来源:航空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日期:2021-12-30 19:10

为进一步做好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实验区制定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通知》,为便于公众更好地了解文件的主要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为加快实验区建设进度,确保集体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实验区分别于2013年、2014年、2019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通知》(郑港工委〔2013〕31号)、《关于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港〔2014〕127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补充通知》(郑港工委〔2019〕15号)等文件,制定了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包干补偿政策,有效地避免了抢栽、抢种、抢建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减少了政府征迁资金成本,保证了实验区各类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补充通知》(郑港工委〔2019〕15号)已到期失效,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行为,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起草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通知》。

二、文件起草的过程

为切实做好实验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进一步规范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行为,完善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包干政策,根据管委会工作安排,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代拟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通知》,在征求了律师及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反复修改论证,并在实验区管委会网站公开征询社会意见,最终形成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通知》送审稿,提请实验区党工委会议审议并通过。

三、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兑现。

四、主要内容说明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通知》主要包含建立土地征收预拨款制度、统一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密集地上附着物补偿政策、妥善处理流转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的征收问题、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和管理工作、其他事项等6个方面,共计2800余字。重点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密集地上附着物补偿流程、集体土地征收和管理工作等集体土地征收内容进行细化。


郑港〔2021〕67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