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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标  题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郑港〔2022〕5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18日

郑港〔20225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全区各委(部)、局、办,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1号)有关规定,我区对2021年7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非城镇籍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的通知》(郑港〔20215)等共3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港〔2020101)等共47件宣布失效(废止)。

请予以失效(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部门,统筹谋划文件停止实施后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推进的过渡衔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做好后续工作。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说明

附件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现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0件).doc

附件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7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