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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产业指导目录及准入条件(2022年本)》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经发局(统计局) 日期:2022-01-26 18:20

  根据航空港实验区产业发展实际,经发局(统计局)牵头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产业指导目录及准入条件(2020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22年版产业指导目录及准入条件(以下简称“新版指导目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2年2月26日之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通过电子邮箱的形式发送至:zzhkgcyjjq@163.com。

  2.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297号经济发展局(邮政编码451162),并在信封上注明“新版指导目录征求意见”字样。

  结果反馈

  一、产业指导目录修改意见:

  产业指导目录建议调整为优先发展类、鼓励发展类、地产类,即允许发展类产业调整为“鼓励发展类产业”。同时,在鼓励发展类中增加表述“对行业龙头企业或发展潜力好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参照优先发展类子以同等支持”。

  二、“优先发展产业发展目录”中服务业产业建议优化调整:

  (一)建议保留产业:航空物流、航空运营及配套服务、电子商务、航空金融。

  (二)建议优化调整产业:

  1.“文旅商贸”建议调整为“商贸会展”,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及“2+8”产业集群明确产业保持一致,并建议增加小行业

  2.“科技服务”建议增加小行业。

  3.“相关服务业”建议包含商务服务、文旅休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其他相关服务产业,并部分产业增加小行业。

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产业指导目录及准入条件(2022年本)(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产业指导目录及准入条件(2022年本)(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