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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低效用地产业项目考核评价管理处置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经发局(统计局) 日期:2022-02-08 22:30

为优化全区产业项目管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发局(统计局)牵头起草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低效用地产业项目考核评价管理处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3月10日。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子邮箱形式发送至zzhkgcyjjq@163.com,联系电话:86198839。

  结果反馈

  1.第八条中的“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属于投产达效范围,建议删除。

  2.建议第十一条第1项“未经管委会同意,私自变更……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启动处置程序”修改为“未经管委会同意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审批”。

  3.建议第十一条第2项“对因企业原因调整土地用途的”修改为“对企业不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的”。

  4.建议第十四条整体修改为“实行清单管理。区产业办于2022年9月底前对2014年1月15日以来的产业项目进行考核评价,并出具分类处置意见报管委会研究”。

  5.建议第十五条整体修改为“处置方式。根据项目评价认定结果,对纳入整改台账的项目,依据入区协议、出让合同和投资建设合同约定督促其进行整改……”

  6.国家、省、市关于国有土地收回补偿已有明确规定,建议删除第十七条。

  7.因问题化解复杂,建议第十八条“由项目所在办事处负责”修改为“项目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低效用地产业项目考核评价管理处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低效用地产业项目考核评价管理处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