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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港实验区拟入区产业建设项目审核流程

来源:投资促进局 日期:2022-03-18 18:01

为进一步强化产业入区项目管理,保证入驻项目质量,规范拟入区项目审核工作。

一、建设项目审核流程

(一)对接洽谈

1.资料初审: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纳税证明、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及其他专利、技术证书等相关材料。由投资促进局等部门与项目单位对接、洽谈,对拟入区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为企业经营现状、技术含量、市场情况、资金情况、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建筑指标、环保节能等是否符合航空港实验区入区项目的要求。初审结束,提出初审意见。

2.现场考察:资料初审合格后,报经招商引资主管领导批准,由投资促进局牵头,组织经发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对拟入区项目单位现有生产场地(或其它相同行业、相当规模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结束后,由投资促进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出具考察意见,投资促进局负责汇总形成考察报告。

(二)项目论证

1.项目评价:由项目单位编写“SWOT(优势、劣势、机遇、竞争)分析报告,客观评价拟投资项目,并编制拟投资项目的PPT演示介绍,提交投资促进局

2.项目论证:在前期初审和考察项目的基础上,由投资促进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产业准入标准,从产业定位、投资规模、经济效益、节能环保、发展前景、技术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重大项目需组织专家组进行咨询论证,听取专家意见。

项目论证结束后,由投资促进局结合项目考察报告及论证意见,编写项目汇报材料,报经招商引资主管领导同意后,提交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经审核、论证,符合在综保区内设立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国际物流、进出口商品展示的项目,需向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资质

(三)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投资促进局关于拟入区项目前期考察和论证情况的汇报,确定入区项目,并在符合产业定位和城市规划、区片设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环境综合评价等条件的前提下,研究项目拟选址。

经过管委会议研究确定的项目,下发会议纪要;由管委会领导与项目单位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前,项目单位应根据初步选址方案设计总平面建设方案,并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初审通过。

二、规范入区项目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程序,对入区项目进行规范管理。项目相关材料备齐后可随时上报,并给予项目单位初审意见。未经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经发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项目不得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