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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来源:市场监管局 日期:2022-04-02 00:2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引导和鼓励全区各行业树立以质取胜发展理念,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发挥质量标杆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快质量强区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2016〕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组织起草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为30天,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结束。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反馈。

  电话:0371—86199689

  政府网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调查征集栏目

  电子邮箱:gangqufenju@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星港路越发办公区2号楼

  邮编:451162

  结果反馈

  根据有关程序,航空港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征求了区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政法委、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财政审计局、建设局、科技人才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局、社会事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郑港办事处、滨河办事处、张庄办事处等12个局委、13个办事处的意见。

  (二)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截至2022年4月30日,共收到意见2条,其中区直部门反馈意见2条;13个办事处反馈意见0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经研究采纳0条,区直部门反馈的修改意见采纳0条,未采纳0条。反馈意见分别是:(1)第一章第四条“主任质量奖每2年评选1届,每届评选不超过2个,各奖50万元。”,建议修改为“各奖20万元”;(2)第三章第十二条增加:“在区内依法缴纳税收”。未采纳原因分别是:(1)为确保实验区与于郑州市其他区奖励标准持平,与我区的战略地位相匹配,因此上述第一条建议未采纳。(2)文件中合法经营包含依法缴纳税收,因此上述第二条建议未采纳。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