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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低效用地产业项目考核评价管理处置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22-04-22 23:19

一、出台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郑政〔20208号)、《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产业用地管理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郑办〔202018号),特制定《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低效用地产业项目考核评价管理处置办法》。

二、政策内容概述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低效用地产业项目考核评价管理处置办法》包括总则、评价对象和依据、评价环节和内容、评价实施和清单管理、结果运用及纪律要求、附则等六章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1.评价依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区产业指导目录和准入条件,重点对《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和《项目入区协议》中约定内容进行评价监管。

2.评价环节:按照产业项目入区发展流程,分为签约入驻(含手续办理)、项目建设(含竣工验收)、投产达效、转产扩产等四个主要环节。

3.评价内容:签约入驻环节重点就项目建设内容、产业准入条件、投资建设合同、配套优惠政策、履约违约责任等进行商讨约定,强化项目履约意识;项目建设环节重点对产业项目是否按时拿地、开工、建设、竣工,以及建筑面积等内容进行评价监管;投产达效环节重点围绕税收贡献、产值和产出强度等方面内容进行评价监管;转产扩产环节重点对项目因规划调整、市场变化等原因,出现的转产、停产、破产等情况进行监管。同时加大对项目方变更投资主体(或股东)、用地性质等行为的监管。

4.评价实施:由区产业发展办牵头,各评价环节牵头部门负责,建立低效用地项目清单、退出土地项目台账,供管委会决策研究使用。每年第三季度开展一次产业项目评价,对低效用地项目清单和土地退出项目台账进行动态更新,并根据管委会研究决策对需实施土地退出的产业项目进行处置。

5.结果运用:对通过评价的产业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用地、用水、用能、环保、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政策,优先兑现区级扶持政策和奖励资金,优先推荐申报上级专项资金扶持,优先支持其在实验区继续发展,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对要求进行整改、处罚、退还奖励资金、收回土地、回购土地等处置方式的产业项目,严格规范处置程序,原则上由管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启动。特殊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处置。

三、政策适用范围

2014115日省政府批复实验区概念性总规以来签订入区协议的产业项目,以及2014115日以前未开工、未建成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


郑港〔2022〕29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低效用地产业项目考核评价管理处置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