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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依法征收拆迁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日期:2022-08-23 18:06

为进一步做好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工作,规范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重点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组织起草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依法征收拆迁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为30天,自2022年8月23日起至2022年9月21日结束。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反馈。

电话:0371—58551657

电子邮箱:gqtdcbjyzx@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实验区雍州路与洞庭湖路交叉口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817室

邮编:451162

                                                                                                                                                2022年8月23日

结果反馈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依法征收拆迁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6月28日,征求了航空港实验区人民法院、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政法委、财政审计局、建设局、郑港办事处、滨河办事处、张庄办事处等6个局委、17个乡镇办事处的意见。

  (二)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9月21日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截至2022年9月21日,共收到意见14条,其中区直部门反馈意见9条;17个乡镇(办)反馈意见0条;法律顾问反馈意见5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经研究采纳11条,区直部门反馈的修改意见采纳6条,未采纳3条;法律顾问反馈意见5条,均采纳。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依法征收拆迁的实施程序,如:第二部分实施程序第一项“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资金审核工作,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资金审核工作,并会同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第二部分实施程序第二项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增加“送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十日后”;第二部分实施程序增加“下达催告履行交出土地决定通知书”;第二部分实施程序第四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内容修改为“经催告仍不履行交出土地决定的,催告期满后,县(市)人民政府(实验区)在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3条未采纳意见:建议删除文件第二部分实施程序第一项中“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章建筑的依法拆除工作”,但由于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中可能存在违法建设,需依法查处,所以未采纳;第二部分实施程序第一项中建议“为避免与群众拆迁不必要的冲突,不建议将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文书交由办事处代为送达”,但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通知》(郑港〔2021〕67号)有关规定,办事处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为保证工作连续性,该项工作仍有属地办事处负责实施;建议“增加流程图,便于工作高效开展”,《通知》中已制定实施程序,并明确各单位职责,因此未采纳。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依法征收拆迁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依法征收拆迁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