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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征收集体土地上宅基地房屋补偿和村民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来源: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日期:2022-08-25 19:38

为切实做好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体土地上宅基地房屋补偿和村民安置工作,规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组织起草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征收集体土地宅基地上房屋补偿和村民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鉴于《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合村并城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和村民安置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郑综保管〔2012〕45号)相关条款已不符合上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确保航空港实验区集体土地宅基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为7天,自2022年8月25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结束。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反馈。

电话:0371—86198639

电子邮箱:syqzsb2018@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1号楼8楼811室

邮编:451162

                                                                                                                                    2022年8月25日

 结果反馈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征收集体土地上宅基地房屋补偿和村民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22日期间,征求了组织部(人社局)、政法委、财政局审计局(金融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社会事业局、城镇办6个局(委)和17个乡镇(办)的意见。

(二)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8月31日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截至2022年9月1日,共收到意见22条,其中区直部门反馈意见21条,17个乡镇(办)反馈意见1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经研究,采纳意见6条。反馈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增加法律法规依据、增加文件有效期、奖励政策、生活补助费规定等,如:第一条所列法律依据中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改了第四条、第十九条中《补偿安置协议》《征收安置补偿协议》表述不一致的问题;删除了原第二十五条关于给予办事处奖励资金的内容。其他建议未采纳。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征收集体土地宅基地上房屋补偿和村民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征收集体土地上宅基地房屋补偿和村民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