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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来源:经发局(统计局) 日期:2022-09-21 00:55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组织起草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强化政府投资是稳投资、促增长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促进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经济回稳提升,尽快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为7天,自2022年9月20日起至2022年9月26日结束。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反馈。

电话:0371—86198859

电子邮箱:hkgjfjfgc@163.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297号经济发展局(统计局)1012室

邮编:451162

                                                                                                                                                2022年9月20日

结果反馈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19日期间,征求了实验区内设机构、公安分局、消防救援支队,检察院、法院和区属平台公司的意见。

(二)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6日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截至2022年9月27日,共收到意见6条,其中区内设机构反馈意见6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经研究,采纳意见6条。反馈的意见主要集中在项目选址、用地预审合并为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纪检监察工委职能调整后审计职能调整至财政审计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如将第九条调整为:“项目建议书审批。区级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立项,并提交项目建议书及有关材料。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产业政策、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批复项目建议书。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和节能评估等有关部门依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环评批复和节能评估等手续” 。第三十四条调整为:“对未严格按本办法要求实施的相关单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启动问责程序。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置”。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稿)》.doc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