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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来源:财政审计局(金融办) 日期:2022-09-22 23:58

为规范和加强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1〕号)《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河南省省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建〔2020〕154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组织起草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确保财政部门、区直各项目建设单位合理安排使用项目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为7天,自2022年9月22日起至2022年9月28日结束。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反馈。

电话:0371—86198503

电子邮箱:gqczj@126.com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1号楼5楼530室

邮编:451162

                                                                                                                              2022年9月22日  

结果反馈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审计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8月10日期间,征求了党政办公室、政法委、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科技人才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教文卫体局、社会事业局、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口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的意见。

  (二)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9月28日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截至2022年9月29日,共收到意见36条,其中党政办反馈意见33条,经济发展局反馈意见3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经研究,采纳意见35条。反馈的意见主要集中在部门职责、上级政策条款的饮用等,如:如经济发展局建议将第五条中区发展改革部门职责调整为: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概算调整的审核,会同财政部门,在项目立项和批复时结合本级财政财务状况,合理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模。政府投资计划编制和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分级、分类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于每年初将上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向管委会报告”,党政办建议建议将第十条、第十二条结合,从提交资金使用计划,到审查合同条款规定,再到审核实际完工量,最后到提交竣工报告的整个过程中,明确一下分别在哪些节点、哪些环节,申请拨付资金等。

  部分意见未被采纳主要原因:因年度预算下达一般较为滞后,为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在预算下达前需要预拨部分项目资金。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docx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