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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征收集体土地宅基地上房屋补偿和村民安置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日期:2022-10-22 00:06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加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建设进度,确保集体土地宅基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实验区分别于2012年、2017年、2019年印发了《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合村并城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和村民安置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郑综保管〔2012〕45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合村并城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政策的通知》(〔2017〕126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关于调整合村并城村民安置政策的通知》(郑港〔2019〕68号)等文件,为实验区宅基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村民安置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实验区的建设发展。

但是随着法律法规和省、市政策调整,实验区合村并城政策中的相关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不相符。为此,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起草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征收集体土地宅基地上房屋补偿和村民安置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征收集体土地宅基地上房屋补偿和村民安置办法》主要包含:

1.征收集体土地宅基地上房屋补偿和村民安置工作流程。

2.房屋补偿标准。集体土地宅基地上房屋的相关补偿标准是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的标准制定的。

3.搬家费。按照郑政文〔2020〕25号规定调整了村民的搬家费。

4.奖励政策。调整并规范了主动配合搬迁、拆除的奖励政策。

5.房宅综合补贴。对于合法宅基地上三层以下未建面积,给予房宅综合补贴,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防范抢建、加建等投机行为。

6.过渡费。参照省市相关标准明确了过渡费发放时间及发放标准。

7.村民安置。明确了村民安置标准、公职人员及非农人员安置政策,调整了新增人口安置政策。

三、政策修订的目的意义

制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征收集体土地宅基地上房屋补偿和村民安置办法》是依法行政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了征收集体土地宅基地上房屋补偿和村民安置的行为,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征收集体土地宅基地上房屋补偿和村民安置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