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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来源: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日期:2023-01-20 22:30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工作部署,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4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岗稳产若干政策措施》(豫政办明电〔2023〕2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组织起草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为7天,自2023年1月20日起至2023年1月26日结束。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反馈。

电话:0371—86190503

电子邮箱:zzhksyq2013@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1号楼10楼1006室

邮编:451162

结果反馈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9日期间,征求了区组织人社局、党群工作部、政法委、法院、公安分局、投资促进局(重点项目办)、财政审计局(金融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综保区口岸局、教文卫体局、社会事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分局、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供电公司、兴港电力公司等20家单位意见建议。

(二)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1月26日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截至2023年1月26日,共收到意见28条,其中,组织人社局反馈意见3条,投资促进局(重点项目办)反馈意见4条,财政审计局(金融办)反馈意见2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反馈意见3条,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反馈意见12条,综保区口岸局反馈意见1条,教文卫体局反馈意见1条,税务分局反馈意见1条,兴港电力公司反馈意见1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经研究,采纳意见25条。反馈的意见主要集中在部门职责、落实措施等,如: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议删除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等有特定实施主体和我区不涉及的政策措施,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建议第25条、第58条增加或调整相关责任单位。

部分关于增加区平台公司为责任单位的修改意见未采纳,主要原因:除电力供应、电价优惠等政策措施需电力公司作为责任单位外,其他政策措施实施主体是管委会工作部门,区平台公司不宜作为政策措施实施的主体。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doc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