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范性文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05日
标  题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郑港〔2023〕4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2月08日

全区各委(部)、局、办,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2月5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岗稳产

1.对2023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2023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和区财政1∶1比例分担。

责任单位: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财政审计局(金融办)

2.支持企业连续生产、错峰用电,对执行分时电价的工业企业实施阶段性用电优惠,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5日(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五,共20天)有关企业平段电量按到户电度电费的80%结算,谷段用电量按现行电价计算。对增量配电网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用户同步执行该政策。

责任单位:经发局(统计局),国网港区供电公司、兴港电力公司

3.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5日(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五,共20天)期间保持连续生产(日均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日均用电量的7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2023年1月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按500元/人的标准落实省级奖补政策,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组织人社局、财政审计局(金融办)、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经发局(统计局),国网港区供电公司、兴港电力公司

4.2023年1月21日至27日,以电子红包的形式向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留守员工发放2000万元“留岗红包”。积极开展赠送“暖心年夜饭”、春节促消费活动,依托园博园、双鹤湖等开展春节文化活动谋划,以岗留工、以薪留工、以情留工,最大限度保障重点企业稳定生产。

责任单位:组织人社局、财政审计局(金融办)、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教文卫体局

5.卫生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防疫物资统筹调度,畅通医疗物资物流渠道,加强药品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支持指导本行业企业加强相关药品、口罩等防疫物资储备,保障春节前后正常防疫需求和到岗一线人员就医用药。

责任单位:教文卫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综保区口岸局、重点项目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全面释放消费潜力

6.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培育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完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年底建成1座集中式充电示范站。积极推动比亚迪在我区注册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促进新能源汽车城招商发展。

责任单位: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经发局(统计局)、投资促进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审计局(金融办)

7.积极落实“省财政对各地实际财政补贴支出按不超过30%给予奖补政策延续至2023年3月底”政策,研究制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元旦、春节“双节”促消费活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双节”促消费系列活动,于春节前后分两期针对百货、家电、餐饮等领域发放消费券300万元。

责任单位: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财政审计局(金融办)

8.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全面落实16条金融支持等一揽子政策。持续贯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加快人才集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取消商品住宅限购、限售政策。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优化二套房认定标准,对已结清住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购买住房,享受“首套房”贷款支持政策,对棚改安置住房不计入“首套房”。鼓励商品房团购,优化《支持重点产业等单位人才集中购房的若干措施》,以房地产项目为单位,允许对人员规模不大的企事业单位购房人员分别按A、B两类单位集中合并计算,同类单位集中购房人员达到20套及以上即可申请奖补,重点产业等单位人才集中购房政策截止日期(网签合同备案时间)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对于重大的人才集中购房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支持。调整购房契税补贴政策执行时间,享受“100%补贴政策”时间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享受“50%补贴政策”时间调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落实购房税收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补贴。

责任单位: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审计局(金融办)

9.落实国家关于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演出场所、剧本娱乐场所经营最新防疫要求,加快恢复文化旅游市场。加强景区景点服务设施设备运维管理,保障游览活动顺畅安全。旅游经营活动不再与风险区实施联动管理,按需求为团队游客提供核酸检测便利服务。

责任单位:教文卫体局

10.举办“喜迎双节·乐游港区”主题消费活动,依托园博园景区,以中国年为活动主元素,开展传统民俗表演、新春互动剧目演出,非遗体验、特色创意灯展、游园寻宝、祈福庙会等节日主题活动,营造浓厚节日氛围,提供优质文旅产品;培育多元化夜间消费模式,推出逛庙会、贺新春灯光秀、主题灯展等主题活动,不断丰富消费场景,满足人民多样化出游需求。

责任单位:教文卫体局

11.鼓励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工会统筹工会经费,按不超过500元/人次的标准,发放文化、体育、餐饮、交通等服务消费券,消费券核销对象以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12.完善无接触式服务配套设施,引导规范社会资本在社区、医院、商务楼宇等公共场所建设外卖配送柜、快递柜等,督促场所管理单位为无接触配送提供便利,保障终端配送顺畅、安全。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

13.加大生活服务新场景开发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业数智化升级示范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为服务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设备更新改造提供低息贷款。

责任单位: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教文卫体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金融办)

14.引导批发零售企业参加线上促销活动,鼓励电商平台出台阶段性费率优惠措施,减免或降低网店年租、推广运营等费用。

责任单位: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

15.组织开展农产品、终端消费品产供销对接活动,协同解决产品滞销、货源组织等堵点问题。指导商贸企业增加生活必需品备货量,全力保障市场供应,有序做好重点节会、展会,支持企业举办让利促销活动,促进消费市场供需两旺。

责任单位: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社会事业局

三、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16.扎实开展“三个一批”活动,完善“三个一批”项目遴选核查程序,聚焦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梳理谋划重大项目,建立任务台账,落实推进责任,力争年度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000亿元。

责任单位:重点项目办

17.建立我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机制,印发实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指引,全面提高项目包装质量和成熟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责任单位:经发局(统计局)、重点项目办

18.建设完善重点项目监测调度平台,提升信息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实现项目监管“一网统管”。

责任单位:重点项目办

19.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持续梳理符合条件的存量资产项目并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项目储备库。协调支持符合条件的REITs项目发行上市。

责任单位:经发局(统计局)、财政审计局(金融办)

20.加强统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贴息等领域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新一轮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经发局(统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21.建立重大项目资金保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各类政策资金申报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重大项目快建设、早投产,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责任单位:经发局(统计局)、财政审计局(金融办)

22.将商业银行“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配套贷款实际投放结果作为财政资金存放的激励因素,并适当提高权重。参照省财政做法,在开展竞争性财政资金存放时,适时将商业银行对“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配套贷款投放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强化工作激励。

责任单位:财政审计局(金融办)、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第一税务分局

23.加快解决房地产企业政府欠款问题,抓紧和房地产企业、关联的施工企业逐条核对政府欠款明细,厘清债权债务关系,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和清偿措施。积极通过新增财力、置换债券、盘活存量资金资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加快偿还政府欠款,增加房地产企业流动性。

责任单位:财政审计局(金融办)、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24.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行使职权的基础上,准确、灵活把握查封、扣押、冻结尺度。对“保交楼”项目慎用强制措施,严禁超标的保全财产;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要采取活封形式,不能影响“保交楼”项目复工续建。

责任单位:法院、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四、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25.积极创建市级以上创新平台,2023年力争新增市级以上创新平台5家。积极融入河南省科学院重振重建,推动科学院港区分院落地及建设。

责任单位: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组织人社局、经发局(统计局)

26.积极复制“智慧岛”标准体系,高标准建设双鹤湖智慧岛,紧扣“三空间三平台一示范”功能定位,加快“四区一中心”建设,着力打造“空间+孵化+基金+服务+生态”双创服务链条,建立“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梯次培育机制,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推动高端要素集聚。

责任单位: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

27.深入实施创新型企业树标引领行动和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强化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支持区内主导产业优势领域重点企业申报河南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力争年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

责任单位: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

28.积极推动重点产业链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生物医药CXO一体化中试基地建设,高质量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年内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数量增加至2家,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5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

29.积极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企业、院校建设试点,调整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支持职业院校重点打造具有行业特色和区域优势的专业(群),塑造职业教育专业品牌。

责任单位:经发局(统计局)、教文卫体局、组织人社局

30.积极参加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中国·河南科技创新暨跨国技术转移大会,高规格举办区内招才引智系列活动,力争精准引进培育一批高层次人才(项目)。

责任单位:组织人社局、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

31.组织企业申报“中原英才计划”,积极开展博士后招引培育“双提”行动,新设一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积极招引博士后等青年人才入区创业。

责任单位: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组织人社局

五、加快产业高质量发展

32.建立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机制,实施“一部多局”招商引资模式,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发挥市场、物流及产业配套等优势,创新招商方式方法进行延链补链招商,确保2023年签约5个以上投资超30亿元的产业项目。

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局、组织人社局

33.加快航空物流产业发展,积极引进大型物流集成商和航空公司,加快DHL华中航空物流运营结算中心、德邦物流郑州供应链基地、东航物流郑州生鲜港、巴夫洛空港智慧创新物流园、中国(郑州)国际进出口冷链物流产业园等一批项目建设。加快视博网络货运数字产业园建设,打造区域重要网络货运聚集平台。

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局、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重点项目办

34.持续提升电子信息产业能级,全力做好富士康等重点企业生产保障,加快超聚变、华锐光电等企业产能爬坡。加快推进惠科、中科芯时代、电子信息制造产业园、富士康智能仓储等一批项目落地或建设。围绕富士康、超聚变等龙头企业招引布局一批产业链配套项目,提高本地化配套率和集群化水平。

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局、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重点项目办

35.抢抓新能源汽车发展机遇,加快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动力电池、新材料等系列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城建设,确保实现“34569”投产目标,开工建设佛吉亚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持续招引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落地,努力形成整车、电池、车规级半导体等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局、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重点项目办

36.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园投产企业扩大生产,加快鸿运华宁创新抗体药大规模生产基地、郑州德迈药业产业园等续建项目建设。规划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中心、九章建东天然药物研究院等研发平台,推动创新药、细胞技术、IVD/第三方检测、高端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延展。

责任单位: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投资促进局、重点项目办

37.加快航空制造产业发展,以航空制造产业园为依托,支持河南航投集团以商招商,吸引以飞机零部件制造、航空培训设备制造等企业入驻。支持省机场集团和航投集团招引国内外知名飞机维修企业入驻,打造中国(郑州)全球一站式航空维修基地。

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局、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

38.积极推进服务业恢复提振和高质量发展,加快郑州新国际会展中心、万达大型滨水城市服务中心、北京天工影业影视产业园等项目建设,积极引进商务咨询、法律会计、科技服务、创意设计、总部经济等中高端商贸服务。

责任单位: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投资促进局、重点项目办

39.积极融入国家新兴产业发展格局,主动对接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创新优势区域,规划建设一批新兴产业专业园区,吸引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大力培育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前沿新材料、生命健康、氢能与储能等新兴和未来产业。

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局、经发局(统计局)、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

40.分级分层推进“三化三制”改革,全面推进五大产业园区“管委会+公司”实体化运转。建立亩均投入产出综合评价体系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责任单位:组织人社局、经发局(统计局)、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六、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41.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责任单位:第一税务分局

42.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加大对交通行业、餐饮、住宿旅游等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深挖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适当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创新金融服务方式,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

责任单位:财政审计局(金融办)、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

43.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3年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责任单位:财政审计局(金融办)、经发局(统计局)

44.支持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力争2023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规模有所增加,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总体有所下降。

责任单位:财政审计局(金融办)

45.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对2023年3月31日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行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财政审计局(金融办)

46.加强“银社互动”,对2022年用工在20人以上(含20人)且未裁员,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服务业企业,争取金融机构精准投放低息信用贷款、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责任单位:组织人社局、财政审计局(金融办)

47.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常态化开展产销、产融、用工、产学研“四项对接”活动,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库,年内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低于20家,新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家。

责任单位: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

48.积极推进企业上市行动,完善上市后备,强化上市培训培育,实施上市奖补,推动平台企业、数字企业、生物企业等优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责任单位:财政审计局(金融办)

49.落实中央资金支持政策,按照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策实施细则,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财政审计局(金融办)

50.积极督促水、气等城市运营单位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气落实“欠费不停供”政策,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

七、着力稳定外资外贸

51.大力发展口岸经济,深化郑州--卢森堡“双枢纽”合作,开工建设郑州航空邮件处理中心,高标准建设郑州国际陆港航空港片区,加快推进综保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申建。

责任单位:综保区口岸局、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经发局(统计局)

52.积极向中小微企业宣传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持续扩大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覆盖面。落实省级奖补政策,对纳入年出口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统保平台的,保费全额补贴,对纳入300万--600万美元统保平台的,保费补贴80%,对企业自行缴费投保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出口信用保险的,最高补贴实际缴纳保费的50%。

责任单位: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财政审计局(金融办)

53.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产品认证等,落实省级奖补政策,对实际发生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费用给予最高70%补贴。

责任单位: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财政审计局(金融办)

54.积极争取省级出口退税资金池奖补政策,充分发挥出口退税资金池作用,减少企业出口退税等待时间。支持金融机构、外贸中小企业开展“外贸贷”业务,精准便利企业融资,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责任单位:财政审计局(金融办)、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

55.落实省级奖补政策,对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的净展位费、人员机票费实施分类补助,最高补贴90%。

责任单位: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财政审计局(金融办)

56.积极落实省级补助政策,支持企业参与贸易救济案件应诉,对已形成初裁或后续裁定结果的应诉项目发生的律师费、诉讼代理费、咨询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

责任单位: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财政审计局(金融办)

57.支持我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落实省级奖补政策,对省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暨人才孵化平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综保区口岸局、财政审计局(金融办)

58.加快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大力培育引进大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鼓励引导多元主体建设海外仓,落实省级奖补政策,对评为省级海外仓示范企业的,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对认定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综保区口岸局、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财政审计局(金融办)

59.充分发挥利用外资专班作用,加强与省外资专班、招商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络,全力谋划推进一批新外资项目尽快落地。积极委托具有丰富招商资源的专家智库、咨询机构、基金公司、行业商协会开展协作联动招商,对促成引进符合条件外资项目的,落实省级奖励政策,给予委托招商奖励。

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局

60.积极贯彻落实《河南省外商投资指引》,做好外商投资生活及人才保障、会展活动举办等配套保障,最大限度释放外资政策红利。

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局、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财政审计局(金融办)

61.鼓励存量外资企业使用境内利润增资或新设企业,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落实省级奖补政策,按到位资金额每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局、经发局(统计局)、财政审计局(金融办)

八、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

62.持续深化“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人力资源品牌示范培育创建行动。

责任单位:组织人社局

63.加大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积极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维护大龄农民工就业权益。

责任单位:组织人社局

64.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将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责任单位:组织人社局、财政审计局(金融办)

65.支持金融机构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并纳入普惠小微贷款管理。

责任单位:财政审计局(金融办)

66.实施托育服务能力提升倍增行动,研究制定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方案措施,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2023年各办事处至少建成1家不少于50个托位规模、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全区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360个。

责任单位:教文卫体局

67.加快中医骨伤病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建设,2023年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标。加快建立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教文卫体局

68.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服务能力,试点推进1个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69.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政策,按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扎实做好困难群体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金融办)、组织人社局

70.落实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统筹推进居民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完善落实粮食、成品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调节机制,有效保障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大起大落。

责任单位:经发局(统计局)、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71.全力保障电力供应,督促国网和兴港电力公司加快已核准输变电项目和配网工程的建设,优化电网运行方式,严肃调度纪律,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统计局),国网港区供电公司、兴港电力公司

72.加强基层“三保”资金调度和库款监测,持续压减非急需性非刚性资金,坚决兜住“三保”底线。充分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积极保障合理融资需求,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责任单位:财政审计局(金融办)

73.严格落实金融机构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金融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盯紧高风险机构、重点人员,补齐监管短板,扎牢监管笼子。

责任单位:财政审计局(金融办)

74.聚焦燃气、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自建房、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支队

75.加大金融、房地产、非法集资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做细做实信访维稳工作,最大限度解决人民群众合理合法诉求。

责任单位:财政审计局(金融办)、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政法委

九、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以时不我待的精神状态、务实重干的工作作风,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经济高质量、高速度发展。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完善政策措施落实推进机制,强化业务指导、跟踪调度,涉及资金奖补类政策,相关单位要积极对接上级对口部门,加快制定政策落实细则,省、市、区同类政策奖励标准不一致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其他工作性措施,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谋划,重点专项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与“万人助万企”“关爱你我他(她)·温暖千万家”等活动结合起来,送政策进园区进企业,主动帮助和指导企业争取政策,营造开局即冲刺、起步即加速的良好氛围,推动政策措施精准直达企业、强力护航项目、高效赋能产业、温暖惠及民生、兜牢安全底线,最大限度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质效。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 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