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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隐患及问题倒查追责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3-04-06 16:31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论述精神,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之前,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郑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若干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郑安委〔2022〕1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目的意义

  以“事前预防型”安全监管目标为指引,进一步压紧压实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倒查追责机制,确保将事故隐患防范在隐患排查整治阶段。

  三、拟订内容

  《办法》核心内容包括3个方面:一是企业内部问责,主要涉及《办法》第二、三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并区分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由企业对自行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内部处罚问责。二是行政机关追责,主要分为对企业的追责处罚和对相关安全监管机关的倒查追责,涉及第四至十五条,包含了重大安全隐患督导排查、组织调查、惩戒追责等内容,既有对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罚,也有对相关安全监管机关未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或监管不力的追责处理;三是事故追责,主要指第十六条,参照郑州市安委会2022年9月印发的《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若干制度实施细则》制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相关行业和属地负责同志实施倒查追责。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高鹏飞

  解读电话:86190200

  2023年3月10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及问题倒查追责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