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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加强合村并城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20-02-05 09:36

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加强合村并城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2015年,管委会印发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加强合村并城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合村并城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和职责、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收费标准和来源、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等内容,对合村并城社区物业管理活动进行了引导和规范。随着大量的安置房小区交付使用,回迁群众日益增多,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矛盾问题越来越突出。目前,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普遍存在:物业管理工作责任未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化水平低、承接查验制度未落实、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安置房社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导致部分小区管理秩序混乱,群众日常生活受到影响。本着问题导向、依法合规、务实管用的原则,在充分调研、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加强合村并城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

二、政策内容概述

该意见从实施专业化管理、落实承接查验制度、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缴存物业管理费和房屋维修资金、明确责任分工等五个方面,针对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有关问题进行规范和明确。

第一部分,选聘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该部分对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和入驻资格进行规范和明确,依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化带动安置房社区服务品质提升。文件要求安置房小区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工作在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村委会(居委会)组织实施;受聘企业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有备案在管项目,无不良诚信记录,所管理项目未发生重大信访问题。

第二部分,落实承接查验制度,认真组织验收和移交。为妥善解决部分安置房社区因承接查验制度未落实,出现难以界定责任的矛盾纠纷,确保安置房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顺利衔接,文件要求在项目交付使用前和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时须组织承接查验,并对区城镇建设办公室、办事处、村委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查验过程中的责任义务进行明确。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对承接查验制度落实情况和档案资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做为小区物业管理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

第三部分,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区良好管理秩序。文件要求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应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四大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规范:一是外立面违规装修、搭建设备、外设防盗窗的行为。二是室内违规装修,破坏承重结构的行为。三是私搭乱建、毁坏绿地、破窗开店,扰乱小区管理秩序的行为。四是占用消防通道、飞线充电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明确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若不能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产生不良后果的,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四部分,及时缴存物业管理费和房屋维修资金,保障社区日常运营和保修期满后的房屋维修。为确保安置房社区物业管理活动的顺利运行,结合安置房社区实际,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参照郑州市二级物业服务标准价格执行(高层有电梯1.48元/月/平方米),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按每车位40元/月收取。在村民签定购房合同或办理不动产登记前按标准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未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损坏的,由村委会负责协调维修更新,所需费用由相关业主分摊。

第五部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文件明确了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区城镇建设办公室、办事处、村委会在安置房社区物业管理过程中的责任义务,确保物业管理工作各方主体权、责、利清晰,社区管理规范有序。为推进工作落实,文件要求对办事处、安置房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干部、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业务培训、对优秀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从而提高物业管理各方主体履职尽职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政策适用范围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范围内的安置房小区。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加强合村并城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