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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型智慧城市项目结算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20-08-06 10:21

一、出台背景

根据工作安排,为进一步促进实验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开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新型智慧城市项目结算流程,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型智慧城市项目管理办法》(郑港〔2019〕129号)基础上,起草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型智慧城市项目结算办法》。

二、制定依据

1.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中办发〔2016〕48号);

2.  《郑州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推进方案》(郑政文〔2018〕147号);

3.  《实验区党政联席会议纪要》(〔2018〕27号);

4.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型智慧城市项目管理办法》(郑港2019〕129号)。

三、主要内容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型智慧城市项目结算办法办法》详细规定了新型智慧城市项目的租赁价格核定、租赁期限、结算流程、协议签订、项目变更和项目验收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  项目租赁价格核定和租赁期限

项目总成本=建设成本×(1+企业适当利润)+资金使用成本;

系统总维护费=年运维费用×(1+企业适当利润)×(租赁年限-免费维护年限);

年度租赁费=项目成本年度分摊(项目总成本÷租赁年限)+当年系统维护费+当年项目运营费;

1.  资金使用成本

参照了以往实验区公益性项目“以项目建设成本为计算基础,以合同签订之日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个百分点加计资金占用费”。

2.  当年系统维护费

参照信息化行业惯例,免费运维期结束后,系统维护费按照建设成本的10%-20%计取,兴港智慧城市按最低取值,加计企业适当利润,由兴港智慧城市和项目建设单位共同提供运维服务。

3.  企业适当利润:按照 9%利润率计取;

以往实验区公益性项目利润率为8%,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建设项目财务基准收益率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586号发布的信息产业(数据与互联网通信)行业基准收益率13%,同时考虑到新型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规模和体量小于其他公益性项目、信息化行业人员成本较高,最终核定按照 9%利润率计取。

4.  租赁期限3-6年:信息化项目折旧期一般为3-6年。

(二)结算流程、协议签订、项目验收

项目的结算流程、协议签订、项目验收的流程,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型智慧城市项目管理办法》(郑港〔2019〕129号)的基础上,结合实验区新型智慧城市项目“项目评审备案管理、平台投资建设、政府租赁使用”的建设模式拟定。由专家评审确定匡算金额、财政局确定预算及计算金额、监察审计局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项目使用单位、智慧办协同验收。

(三)项目变更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经项目使用单位批准后,上报智慧办审批。对于累计下调金额超过项目投资匡算的10%和调整后项目投资超出项目投资匡算的变更,须上报新型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