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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公告

来源:清风航空港 日期:2023-06-15 08:36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是区党工委、管委会统筹全区纪检监察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检察法律监督中有关营商环境投诉监督职责的议事协调机构。

一、投诉范围

(一)纪检监察监督类营商环境问题的投诉

1.党组织、党员或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的;

2.党组织、党员或公职人员在审批、许可、执法、司法、收费、服务等方面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腐败和作风问题的。

(二)行政执法监督类营商环境问题的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2.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3.违法违规对市场主体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

4.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设置垄断条款或者地域保护政策、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

(三)检察法律监督类营商环境问题的投诉

1.对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有案不立、违规立案、久拖不决的;以刑事案件为名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的;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市场主体财产的;滥用刑事强制措施以及刑罚执行不当的;

2.在涉市场主体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超期审理、违法保全、违法先予执行;超标的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的;

3.在涉市场主体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存在违法行为,不当减损市场主体权利或增加义务的;在涉市场主体行政非诉执行活动中因不当强制执行使市场主体陷入生产经营困难的。

属于民事纠纷的、已经被其他单位受理的、无明确投诉对象及具体诉求的、没有新的证据重复投诉的、不属于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职责范围的、其他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等情形不属于受理范围。 

二、投诉途径

(一)来电

1.0371-12309(分机6转14)

2.0371-67152233

3.0371-60861218

(二)来信

来信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郑州航空港区长安路慈航路交叉口西北角),邮政编码:451162;

(三)来访

地址:1.郑州航空港区长安路慈航路交叉口西北角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2.郑州航空港区长安路桥航路交叉口东南角平安建设促进中心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窗口。

(四)网络

请将材料扫描后发送至:syqyshjts@163.com。   

   三、工作流程

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对于收到的投诉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研究决定是否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需告知原因或者通知补正材料。对已受理的投诉事项,应当移送至相关职能单位办理。办理单位应当在收到移送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程序性反馈投诉人;在2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并书面告知投诉监督中心;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投诉事项,经投诉监督中心批准可以延长,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办理过程中需启动行政程序、纪检监察程序或者法律程序的,办理时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纪检监察工委负责办理、答复纪检监察监督类营商环境问题的投诉;政法委负责办理、答复行政执法监督类营商环境问题的投诉;检察院负责办理、答复检察法律监督类营商环境问题的投诉;投诉监督中心联席会议单位负责办理、答复其它行政执法监督类营商环境问题的投诉;其他涉营商环境有关单位负责办理、答复职责范围内的具体投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