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意见征集

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支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来源:科技工信局 日期:2023-06-21 21:15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豫工信企业〔2023〕45号)文件精神,规范郑州航空港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组织起草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为7天,自2023年6月21日起至2023年6月27日结束。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反馈。

  电话:0371—86190900

  电子邮箱:gqkgjgx3k@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1号楼2楼208室

  邮编:451162

  附件: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工信局

  2023年6月21日

  结果反馈

  根据有关程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工信局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征求意见相关情况

  (一)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9日期间,征求了全区各单位(含部、局、办,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的意见。

  (二)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7日在实验区官网上全文公布,向社会面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建议。

  二、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截至2023年6月27日,共收到意见5条,经研究部分修改已采纳。其中区直部门反馈意见5条,各办事处反馈意见0条,社会面反馈意见0条。

  部分关于删减相关责任单位的修改意见未采纳,主要原因是惠企政策措施需相关单位作为责任单位。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