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现势性,充分发挥政府公示地价的引导调控作用,我区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10 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目前已形成相关成果。
现将拟公布实施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为7天,自2023年7月4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结束。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反馈。
电话:0371—58551632
电子邮箱:syqgtjlyc@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区雍州路与洞庭湖路交叉口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917房间
邮编:451162
附件: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征求意见稿)
2.编制说明
结果反馈:
根据有关规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征求意见相关情况
(一)2023年4月28日,以会议形式对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进行审议,发改统计局等11个局(办)及17个乡镇(办事处)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
(二)2023年6月5日,召开听证会,听取听证代表意见建议。
(三)2023年7月4日—10日,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询意见。
二、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截至2023年7月10日,共收到意见2条,经研究已采纳。其中区直部门反馈意见2条,各办事处反馈意见0条,社会面反馈意见0条。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