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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产业指导目录及准入条件(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区发改统计局 日期:2023-09-18 15:59

  根据航空港实验区产业发展实际,发改统计局(重点项目办)牵头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产业指导目录及准入条件(2022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23年版产业指导目录及准入条件(以下简称“新版指导目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3年10月18日之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箱的形式发送至:zzhkgcyjjq@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297号发改统计局(邮政编码451162),并在信封上注明“新版指导目录征求意见”字样。

  发改统计局(重点项目办)

  2023年9月18日

  附件: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产业指导目录及准入条件(2023样本)(征求意见稿)

  2.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产业指导目录及准入条件(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结果反馈: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改统计局(重点项目办)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及准入条件(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7日期间,征求了投资促进局、财政审计局(金融办)、科技人才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14家单位意见建议,并根据各单位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二)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10月18日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18日,共收到意见9条,其中区有关部门、办事处、指挥部反馈意见9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经研究,采纳意见3条。

发改统计局(重点项目办)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