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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来源:航空港区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日期:2023-12-14 17:33

  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我区声环境质量,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对宁静优美环境的强烈需求,为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提供基础,根据《“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豫环文〔2023〕47号)文件要求,编制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为7天,自2023年12月14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结束。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反馈。

  电 话:0371-63681033

  邮 箱:hkgdqc@163.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新港办公区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109室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版)》起草说明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

  

       结果反馈:

  根据有关程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征求意见相关情况

  (一)2023年12月7日—11日期间,征求了发改统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科技工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等11家单位意见建议。

  (二)2023年12月14日—12月20日,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询意见建议。

  二、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0日,共收到针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1条,经研究该建议未采纳。其中区直部门反馈意见1条,社会面反馈意见0条。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