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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委托招商奖励办法》

来源:河南郑州航空港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3-12-21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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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航空港制定出台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委托招商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支持鼓励市场化招商主体参与该区招商引资工作,拓展招商引资渠道,与政府内部招商力量内外相成、协同耦合,打造“千军万马”大招商的局面。

  《办法》明确了委托招商的对象、委托内容、委托程序和方式、奖励标准以及支付方式等内容,主要有三大亮点。

  亮点一:覆盖面广。只要是参与、协助该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都可以认定为委托招商对象。委托招商的内容可以是促成项目落地的招商引资工作,也可以是开展或承办招商引资推介活动、重大经贸投资交流活动以及投资环境媒体宣介活动,合作形式的范围比较广泛。

  亮点二:程序简明。任何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团体都可通过推荐或直接递交材料的方式申报成为招商委托对象,经审核认定后即可签订《合作协议》;委托招商对象成功引荐企业投资落地,即可递交奖励资金申请,申请经招商引资主体初审,区投资促进局同意,区党工委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根据区财务管理规定拨付资金。

  亮点三:注重实效。奖励资金兑现早,在开工阶段即可拿到奖励资金。按照1亿元-5亿元(含)、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3个等级,在项目实质性开工且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分别给予委托招商对象30万、50万、100万一次性奖励。在投产阶段还有一项重大奖励,那就是固定资产投资额奖励,按照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进行一次性奖励,且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