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结合我区实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组织起草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2023年12月28日起至2024年1月8日结束。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反馈。
联系人:高洋 联系电话:0371—87085299
电子邮箱:szjshbjjgc@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新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越发办公区2号楼2楼253室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根据有关程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征求意见相关情况
(一)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7日期间,征求了发改统计局(重点项目办)、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12家单位意见建议。
(二)2023年12月28日起至2024年1月8日,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询意见建议。
二、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截至2024年1月8日,共收到意见8条,其中区有关部门反馈意见8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经研究,采纳意见4条。
2024年1月9日